澳门科技大学
环境科学与管理硕士学位课程学习计划
一、课程期限
本课程正常修业期为2年,最长修业期为3年(2018/2019学年及之前入学的学生,请参阅入学当年的学习计划)。
二、授课形式
面授
三、授课语言
中文/英文
四、学术领域
环境科学与管理/环境科学
五、课程设置
表(一): 基础必修科目 (18学分)
序号 |
科目名称 |
学分 |
1 |
水质控制过程 |
3 |
2 |
环境影响评价 |
3 |
3 |
固体废物管理和资源化 |
3 |
4 |
大气环境学 |
3 |
5 |
环境法律 |
3 |
6 |
环境与可持续发展 |
3 |
表(二): 专业选修科目(9学分)
序号 |
科目名称 |
学分 |
1 |
环境规划与管理 |
3 |
2 |
气候变化 |
3 |
3 |
国际环境法 |
3 |
4 |
能源与环境 |
3 |
5 |
环境化学 |
3 |
6 |
统计学 |
3 |
7 |
管理决策方法 |
3 |
8 |
资讯服务管理 |
3 |
9 |
环境科学与管理前沿专题 |
3 |
表(三): 学位论文 (12学分)
科目名称 |
学分 |
论文 |
12 |
六、学习要求
- 第一、二、三学期修读完成表(一)中的的
前6门基础必修科目和表(二)中的3门专业选修科目,共计27学分。 - 学生在每门科目上课结束后,须进行考核,考核按授课老师及学院的规定方式进行。
- 撰写一篇符合学校要求且不少于2万字原创硕士论文,硕士学位论文必须通过评审及论文答辩。
七、学习时间
科目修读时间为18个月,论文写作时间为6个月。课堂一般安排在星期一至星期五晚间或周末上课。
八、毕业资格
学生须符合下列各项规定,幷经大学学术及教学委员会通过可获颁发硕士学位:
- 在所属课程之修业期内完成及通过学习计划的要求,各科目成绩(不含学位论文成绩)累计平均积点不低于2.50;
- 遵守大学的修读守则;
- 缴清指定费用及归还所借的大学财物。
如学生及格完成上述课程设置表(一)和表(二)的科目,累计平均积点不低于2.50,但不在规定期限内通过论文答辩,则只可取得结业证书。
备注:所有课程大纲及学习计划,按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所载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