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计划

澳门科技大学
环境科学与管理硕士学位课程学习计划

一、课程期限

本课程正常修业期为2年,最长修业期为3年(2018/2019学年及之前入学的学生,请参阅入学当年的学习计划)。

二、授课形式

面授

三、授课语言

中文/英文

四、学术领域

环境科学与管理/环境科学

五、课程设置

表(一): 基础必修科目 (18学分)

序号

科目名称

学分

1

水质控制过程

3

2

环境影响评价

3

3

固体废物管理和资源化

3

4

大气环境学

3

5

环境法律

3

6

环境与可持续发展

3

表(二): 专业选修科目(9学分)

序号

科目名称

学分

1

环境规划与管理

3

2

气候变化

3

3

国际环境法

3

4

能源与环境

3

5

环境化学

3

6

统计学

3

7

管理决策方法

3

8

资讯服务管理

3

9

环境科学与管理前沿专题

3

表(三): 学位论文 (12学分)

科目名称

学分

论文

12

六、学习要求

  1. 第一、二、三学期修读完成表(一)中的6门基础必修科目和表(二)中的3门专业选修科目,共计27学分。
  2. 学生在每门科目上课结束后,须进行考核,考核按授课老师及学院的规定方式进行。
  3. 撰写一篇符合学校要求且不少于2万字原创硕士论文,硕士学位论文必须通过评审及论文答辩。

七、学习时间

科目修读时间为18个月,论文写作时间为6个月。课堂一般安排在星期一至星期五晚间或周末上课。

八、毕业资格

学生须符合下列各项规定,并经大学学术及教学委员会通过可获颁发硕士学位:

  1. 在所属课程之修业期内完成及通过学习计划的要求,各科目成绩(不含学位论文成绩)累计平均积点不低于2.50;
  2. 遵守大学的修读守则;
  3. 缴清指定费用及归还所借的大学财物。

如学生及格完成上述课程设置表(一)和表(二)的科目,累计平均积点不低于2.50,但不在规定期限内通过论文答辩,则只可取得结业证书。

备注:所有课程大纲及学习计划,按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所载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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