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物品拾获及报失处理办法
学生事务处为广大同学提供协助处理遗失物品的事宜。有关程序如下所述,请同学们留意。
1. 本校员工在校内拾获失物,将交来学生事务处 (J108) 登记。
i) 本处职员将记下物品之名称;
ii) 物品拾获之日期,时间;
iii) 物品拾获之地点。
2. 本校学生或职员 在校内 遗失物品可到学生事务处 (J108) 登记。
i) 遗失者应清楚讲述遗失物品之特征 ( 如颜色,型号,等 ) ;
ii) 遗失物品之日期,时间;
iii) 遗失物品之地点;
iv) 若本处没有收到所述之遗失物品,遗失者只作登记备案。
3. 如拾获类似遗失者之物品时,学生事务处职员将安排遗失者前来学生事务处辨认物品。
i) 遗失者应带备校园卡
ii) 或身份证明文件
iii) 核对无误,安排认领并需签署作实。
4. 如遗失物品放置于本处超过 100 天 无人认领,学生事务处将对该物品作出处理 。 ( 如掉弃 )
5. 若遗失者在登记后没有接到学生事务处通知,则表示学生事务处未有拾获类似遗失者之物品。
6. 学生事务处将尽量协助同学处理有关报失物品的事宜。同时,学生事务处劝喻同学们应谨慎保管自己的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