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物品拾獲及報失處理辦法
學生事務處為廣大同學提供協助處理遺失物品的事宜。有關程序如下所述,請同學們留意。
1. 本校員工在校內拾獲失物,將交來學生事務處 (J108) 登記。
i) 本處職員將記下物品之名稱;
ii) 物品拾獲之日期,時間;
iii) 物品拾獲之地點。
2. 本校學生或職員 在校內 遺失物品可到學生事務處 (J108) 登記。
i) 遺失者應清楚講述遺失物品之特徵 ( 如顏色,型號,等 ) ;
ii) 遺失物品之日期,時間;
iii) 遺失物品之地點;
iv) 若本處沒有收到所述之遺失物品,遺失者只作登記備案。
3. 如拾獲類似遺失者之物品時,學生事務處職員將安排遺失者前來學生事務處辨認物品。
i) 遺失者應帶備校園卡
ii) 或身份證明文件
iii) 核對無誤,安排認領並需簽署作實。
4. 如遺失物品放置於本處超過 100 天 無人認領,學生事務處將對該物品作出處理 。
5. 若遺失者在登記後沒有接到學生事務處通知,則表示學生事務處未有拾獲類似遺失者之物品。
6. 學生事務處將盡量協助同學處理有關報失物品的事宜。同時,學生事務處勸喻同學們應謹慎保管自己的財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