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碍学生特别考试安排

为向身心障碍学生提供平等的入学机会,澳门四高校联合入学考试(语言科及数学科)(以下简称“联考")向身心障碍学生提供特别考试安排。
1.特别考试安排
因应个别考生的情况,身心障碍学生可获提供以下特别考试安排:
1.1 调整考试时间
a.延长作答时间。
1.2 考室安排
a. 优先进入考室。
b. 提供独立考室。
c. 提供方便进出之考室及座位。
1.3 辅助设备
a.可使用自备的助听 /辅听器、放大镜、点字机或盲用电脑等设备。所有自备的设备必须经四校统筹小组核准,方可使用。
b. 可使用校方提供之电脑作答试题。
1.4 试题及作答安排
a. 提供放大字体试卷。
b. 可使用电脑输入法或自备的点字机或盲用电脑作答。
2.申请方法及时间
2.1 身心障碍学生如申请特别考试安排,必须提交以下文件:
a. 已填妥之澳门四高校联合入学考试"身心障碍学生特别考试安排申请表";
网上申请
下载表格 (PDF)b. 由本澳注册执业医师发出的评估报告及其他有关的诊断文件/证明,如澳门特别行政区 社会工作局发出之"残疾评估登记证";
c. 如曾在校内考试获相关特别考试安排,申请人必须提供由校方发出之证明或相关安排之说明。
2.2 上述文件必须于每年联考报名截止前一个月之月底(即考试前一年的12月31日前)递交至澳门旅游大学(氹仔校区)教务部(地址:氹仔徐日升寅公马路耀东楼一楼J104室)。
3.评审委员会及审批程序
3.1 评审委员会
特别考试安排申请将由"评审委员会"(下称委员会)进行评估及审批。委员会成员包括联考相关科目主考及四校统筹小组人员。
3.2 于处理特别考试安排之申请时,委员会可向有关机构(如就读中学)查核申请人之情况及相关资料。
3.2 委员会除对个别科目之特别考试安排申请作出审议外,亦可因应考生具体情况而安排特别考室应考。
3.4 审批结果将于考试当年二月底前以电邮方式通知申请人。
4. 录取
4.1 获批准特别考试安排之考生,其入学录取将与其他考生一并考虑。
4.2 获豁免考试之考生,其入学录取将由报读高校作个别考虑。
5. 支援服务
身心障碍学生于入学后可获得的支援及服务,可浏览下列高校相关网页或与有关高校查询:
高校 | 网页 | 查询 |
澳门大学 | ||
澳门理工大学 | ||
澳门旅游大学 | ||
澳门科技大学 |
此文件以中文、葡文和英文编制,如有歧义,以中文版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