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向身心障碍学生提供平等的入学机会,澳门四高校联合入学考试(语言科及数学科)(以下简称“联考")向身心障碍学生提供特别考试安排。

1.特别考试安排

因应个别考生的情况,身心障碍学生可获提供以下特别考试安排:

1.1 调整考试时间

  • a.延长作答时间。

1.2 考室安排

  • a. 优先进入考室。

  • b. 提供独立考室。

  • c. 提供方便进出之考室及座位。

1.3  辅助设备

  • a.可使用自备的助听 /辅听器、放大镜、点字机或盲用电脑等设备。所有自备的设备必须经四校统筹小组核准,方可使用。

  • b. 可使用校方提供之电脑作答试题。

1.4  试题及作答安排

  • a. 提供放大字体试卷。

  • b. 可使用电脑输入法或自备的点字机或盲用电脑作答。

2.申请方法及时间

2.1  身心障碍学生如申请特别考试安排,必须提交以下文件:

  • a. 已填妥之澳门四高校联合入学考试"身心障碍学生特别考试安排申请表";
         网上申请
         下载表格 (PDF)

  • b. 由本澳注册执业医师发出的评估报告及其他有关的诊断文件/证明,如澳门特别行政区 社会工作局发出之"残疾评估登记证";

  • c. 如曾在校内考试获相关特别考试安排,申请人必须提供由校方发出之证明或相关安排之说明。

2.2 上述文件必须于每年联考报名截止前一个月之月底(即考试前一年的12月31日前)递交至澳门旅游大学(氹仔校区)教务部(地址:氹仔徐日升寅公马路耀东楼一楼J104室)。

3.评审委员会及审批程序

3.1  评审委员会

特别考试安排申请将由"评审委员会"(下称委员会)进行评估及审批。委员会成员包括联考相关科目主考及四校统筹小组人员。

3.2  于处理特别考试安排之申请时,委员会可向有关机构(如就读中学)查核申请人之情况及相关资料。

3.2  委员会除对个别科目之特别考试安排申请作出审议外,亦可因应考生具体情况而安排特别考室应考。

3.4  审批结果将于考试当年二月底前以电邮方式通知申请人。

4. 录取

4.1  获批准特别考试安排之考生,其入学录取将与其他考生一并考虑。

4.2  获豁免考试之考生,其入学录取将由报读高校作个别考虑。

5. 支援服务

身心障碍学生于入学后可获得的支援及服务,可浏览下列高校相关网页或与有关高校查询:

高校

网页

查询

澳门大学

请按此

[email protected]

澳门理工大学

请按此

[email protected]

澳门旅游大学

请按此

[email protected]

澳门科技大学

请按此

[email protected]

此文件以中文、葡文和英文编制,如有歧义,以中文版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