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学位课程学习计划

一、课程期限

本课程正常修业期限为2年,最长修业期限为3年 (2018/2019学年及之前入学的学生,请参阅入学当年的学习计划)。

二、授课形式

面授

三、授课语言

中文

四、招生对象

具有非法学学士学位者

五、课程设置

表(一): 必修科目(33学分)

科目编号

科目名称

学分

MLJZ01

法理学

3

MLJZ02

法制史

3

MLJZ03

宪法与基本法

3

MLJZ04

民法学

3

MLJZ05

刑法学

3

MLJZ06

刑事诉讼法学

3

MLJZ07

民事诉讼法学

3

MLJZ08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3

MLJZ09

经济法

3

MLJZ10

商法

3

MLJZ11

国际法原理

3


表(二): 专业范畴选修科目(10学分)

科目编号

科目名称

学分

MLJE01

比较法

3

MLJE02

欧盟法

3

MLJE03

法理学与法哲学

3

MLJE04

宪法行政法专题

2

MLJE05

民商法专题

2

MLJE06

法律英语

2

MLJE07

法律文书

2


表(三): 其他必修科目(2学分)

科目编号

科目名称

学分

MLJZ12

法律实务

2


表(四): 学位论文

科目编号

科目名称

学分

MLJZ00

论文

0

六、学要求

  1. 修读完成学习计划规定的科目,其分配如下:表(一)的必修科目佔33学分;表(二)的专业范畴选修科目佔10学分;表(三)的其他必修科目佔2学分;表(四)的必修科目不佔学分,共计45学分。
  2. 学生的各科成绩根据课堂讨论、专题报告和考试等综合评定。
  3. 撰写一篇符合学校要求且不少于2万字的硕士原创论文,硕士学位论文必须通过评审及论文答辩。

七、学习时间

  1. 科目修读时间为18个月,论文写作时间为6个月。
  2. 课程一般安排于星期一至五晚上19:00-22:00。 

八、毕业资格

学生须符合下列各项规定,并经大学学术及教学委员会通过可获颁发硕士学位:

1. 在所属课程之修业期内完成及通过学习计划的要求,各科目成绩(不含学位论文成绩)累计平均积点不低于2.50*
2. 遵守大学的修读守则;
3. 缴清指定费用及归还所借的大学财物。

如学生及格完成上述课程设置表(一)至表(三)的科目,累计平均积点不低于2.50,但不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论文答辩,则只可取得结业证书。

* 2017/2018学年前入学之学生,毕业资格请参照入学当年之规定。

备注:法律硕士课程学习计划现正做修订,如获批准,以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公报所载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