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司法硕士学位课程学习计划

一、课程期限

本课程正常修业期限为2年,最长修业期限为3年。(2018/2019学年及之前入学的学生,请参阅入学当年的学习计划)。

二、授课形式

面授

三、授课语言

中文

四、招生对象

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的人士

五、课程设置

科目编号

科目名称

学分

MLCZ01

犯罪学原理

3

MLCZ02

犯罪学专题

3

MLCZ03

警察学专题

3

MLCZ04

刑事证据学

3

MLCZ05

比较刑事司法

3

MLCZ06

侦查学研究

3

MLCZ07

监狱与矫正学研究

3

MLCZ08

国际犯罪与跨国犯罪专题

3

MLCZ09

犯罪被害人学

3

MLCZ10

指导阅读

3

MLCZ00

论文

15

六、学习要求

  1. 修读完成学习计划规定的科目,其分配如下:10门必修科目占30学分;学位论文占15学分,共计45学分。
  2. 学生的各科成绩根据课堂讨论、专题报告和考试等综合评定。
  3. 撰写一篇符合学校要求且不少于2万字的硕士原创论文,硕士学位论文必须通过评审及论文答辩。

七、学习时间

  1. 科目修读时间为12个月,论文写作时间为12个月。
  2. 课程一般安排在星期一至五晚上19:00-22:00。

八、毕业资格

学生须符合下列各项规定,并经大学学术及教学委员会通过可获颁发硕士学位﹕

  1. 在所属课程之修业期内完成及通过学习计划的要求,各科目成绩(不含学位论文成绩)累计平均积点不低于2.50*
  2. 遵守大学的修读守则;
  3. 缴清指定费用及归还所借的大学财物。

如学生及格完成上述课程设置表内的前10门科目,累计平均积点不低于2.50,但不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论文答辩,则只可取得学位后文凭。

* 2017/2018学年前入学之学生,毕业资格请参照入学当年之规定。

备注:所有课程大纲及学习计划,按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所载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