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2014-2015學年十字門法學論壇第二場: 『金融市場發展和法律規制』

  2014年11月27日晚上19:00至21:30,由澳門科技大學法學院主辦,澳門科技大學基金會贊助之2014﹣2015學年十字門法學論壇第二場在澳門科技大學N座圖書館大樓N214演講廳舉行,論壇主題是『金融市場發展和法律規制』。此次論壇有幸邀請到了中國保險法研究會副會長、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賈林青教授、華中師範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常健教授作為主題報告人;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國社會科學》資深編輯劉鵬博士、澳門科技大學法學院沈雲樵助理教授擔任與談人;本次論壇由沈雲樵助理教授主持。科大法學院近百名師生參加了論壇。

  賈林青教授報告主題是『實現保險強國所需的建設路徑和法律規制』,報告分為六大部分。第一,中國保險市場的發展目標:建設保險強國。他首先介紹了2014年8月10日國務院發布的《關於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若干意見》,以及中國保險業的發展目標。第二,構築多層次的民生保障體系。賈教授全面分析了商業保險與社會保險的區別、創新養老保險產品服務—“以房養老”模式,他提出,應當發展多樣化健康保險服務,大力開發各類醫療、疾病保險和失能收入損失保險等商業健康保險產品,並與基本醫療保險相銜接。第三,發揮保險的風險管理功能,完善社會治理體系。賈教授指出,我國應當重視運用責任保險化解矛盾糾紛的功能作用,同時我國亟需重構交強險制度,並推廣食品安全責任保險,適度發展強制責任保險。第四,完善保險的經濟補償機制,提高災害救助參與度。賈教授提出,我國應當建立巨災保險制度、建立巨災保險基金、巨災再保險制度,同時應當制定巨災保險法規。第五,大力發展“三農”保險,創新支農惠農方式 。賈教授指出,中共中央日前通過的《關於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意見》確立農村土地集體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置”對農業保險的影響巨大,應當積極發展農業保險,健全農業保險服務體系,鼓勵開展多種形式的互助保險。第六,推進保險業改革開放,全面提升行業發展水準 。賈教授指出,互聯網金融影響著互聯網保險的發展走向,應當鼓勵保險產品服務創新,支持保險公司運用網路、雲計算、大數據、移動互聯網等新技術促進保險業銷售管道和服務模式的創新。他並且提出,自保公司作為一種新型保險服務模式應該在中國保險市場有所發展,同時需要優化保險中介的市場結構,充分發揮保險中介市場作用。

  常健教授報告主題是『論我國農村金融法律制度完善的基本方向——基於理論與實證的分析』,該報告分為四大部分。第一,問題的提出。常教授首先介紹了我國農村金融政策的變遷。他指出,我國自2006年以來,農村金融法律政策制定的步伐明顯加快,並通過数据分析得出結論,即我國農村信貸資金利用率低,大量資金流出農村,農村經濟依然處於金融失血狀態。第二,我國農村的金融需求:理論分析與實證驗證。常教授首先分析了“理性小農”理論 、“生存小農”理論 、“拐杖邏輯”理論,然後通過理論分析與實證相結合的研究方式,指出我國農村金融需求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一是我國農戶,尤其是中等收入農戶(即維持型農戶)的金融需求存在著明顯的不足;二是農戶的金融需求以生活性借貸為主,主要用於子女教育、建房、看病等;三是農戶具有資金需求時,首先會尋求努力增加自身的非農收入;四是當非農收入仍不能滿足需求時,其初始意願越來越傾向於尋求正規金融機構而獲得融資。第三,我國農村金融法律制度完善需明確的幾個前提問題。常教授分析了金融供給與公共物品供給 、商業性金融、政策性金融與合作性金融 、正規金融與民間金融。常教授指出,我國在2005年以後,我國提倡大力監管民間金融,設立中小型銀行的金融機構,但範圍不是很大。第四,我國農村金融法律制度完善的基本方向:一個初步的建議。常教授提出,我國應當確立我國農村金融法律制度完善的總體規劃,中央統一立法與地方自主規範相結合的模式,並要明確完善農村金融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則,最後要確立農村金融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

  在與談環節中,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國社會科學》資深編輯劉鵬博士、澳門科技大學法學院助理教授沈雲樵博士圍繞二位發言人的精彩報告闡述了自己的觀點,并與發言人進行充分的交流與對話,現場的法學院師生也積极參與了本次討論。(圖片由廖偉宏同學提供,特此致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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