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爭議的解決與預防」論壇成功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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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3月29日下午,由澳門科技大學法學院主辦、澳門法制研究會協辦的「旅遊爭議的解決與預防」論壇在科技大學E座活動中心E310演講廳舉行,此亦為法學院2011-2012學年之第五場「十字門法學論壇」。澳門消費者委員會執行委員會全職委員陳漢生先生與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旅遊發展委員會委員、澳門文化遺產導遊協會主席簡萬甯博士應邀作為報告人出席論壇。
  陳漢生先生指出,在近5年來消委會所獲旅客投訴中,僅有5%涉及旅行團的集體旅遊糾紛,減去2010年1513宗涉及非凡航空停飛事件引起的投訴,旅客投訴主要集中於食品及飲品類(占14.2%)、通訊器材(占13.3%)、鐘錶(占8%)、衣履皮革(占6.3%)和公共交通(占4.6%),消委會通過調解協商等特別處理機制處理一般消費投訴的結案率達98%,通過建立消費爭議仲裁中心「加盟商店」和「誠信店」制度,有效地處理和預防了消費糾紛,消費會並與內地41個省市消保組織簽訂了消費維權合作協議,與中華全國工商聯合會旅遊業商會簽署「優質誠信商號活動」合作協議,與新加坡、葡萄牙等國家簽訂了4份國家級協定,有效服務於來澳旅遊的消費者。簡萬甯博士指出,從微觀角度看近期「港澳遊」旅遊爭議,主要由於澳門本地接社的發給抵澳旅客的「行程表」與內地遊客所簽旅遊合同不一致所致,因此建議改革「行程表」制度,改變澳門旅行社和導遊的營利模式,增加消費者的理性識別能力。
  法學院畢經緯講師主持論壇,澳門科技大學酒店與旅遊管理學院雷美娟講師和法學院謝耿亮助理教授分別從管理學的投訴處理機制和法學角度的「私法失靈」及其補強和矯正機制進行評議。澳門特區政府旅遊局法律顧問黃志強先生、消費者委員會歐永棠先生、澳門法制研究會會長陳華強大律師、法學院助理院長方泉副教授等參加論壇,圍繞旅遊業這一澳門核心產業,就如何完善旅遊法律、充分有效解決和預防旅遊糾紛、增強旅遊業業者和消費者之間的互信與合作、降低交易成本、促進旅遊業良性發展等問題展開研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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