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講座:台大邵慶平教授縱論台灣投資人保護制度

  由澳門科技大學法學院主辦、澳門基金會贊助之2012-2013學年第一場法學講座於2012年10月10日下午在大學圖書館大樓N316演講廳順利召開,美國伯克萊加州大學法學博士、台灣大學法律學院邵慶平教授作了題為「投資人保護與團體訴訟:台灣的投資人保護中心制度介紹與評析」的學術講座。

  邵慶平教授首先對台灣地區累積投票制的制度進路進行了分析,認為十餘年來該制度在台灣三次沉浮,從強制規定(股份公司必須採用),到任意規定(股份公司可選擇適用),再到2012年又改為強制規定,體現了商業法律和商業實踐的脫節。尤其是2001年改制為任意規定以後,台灣絕大多數公司仍然採用累積投票制,是制度選擇還是路徑相依(path depend)?值得深思。而2007年國巨公司訴大毅公司案,更是直接促成累積投票制「再變」而為強制規範,學界普遍認為這是正確的做法,但邵慶平教授質疑這種立法政策的合理性。在團體訴訟方面,台灣沒有採用美國contingency fee arrangement

  模式,而是依賴政府行動和專項立法保護。台灣早於1998年即在「財團法人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下成立投資人保護的專責單位「投資人服務與保護中心」,并訂立於2003年開始生效的證券投資人暨期貨交易人保護法,據此設立「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但問題在於,雖然投保中心幫助投資人追回不少的款項,卻流於法院判決,真正落入投資人口袋有多少,不得而知,立法者所求和當事人所求同樣存在一定的脫節。金融危機後,台灣積極因應,訂立金融消費者保護法,并據此設立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者評議中心,但該建制僅為爭端解決機制,而無團體訴訟功能。台灣的投資人保護之路,雖有既有建制可依,但依舊漫長。

  演講結束後的提問回應環節,同學們反響熱烈,提問踴躍,邵慶平教授詳細回答了同學們的問題。本次講座由法學院助理教授沈雲樵博士主持,法學院林位強助理教授以及博士、碩士研究生和本科生共200餘人參加了講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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