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科大法學院「十字門」法學論壇「信託法的新發展與新問題」成功舉辦

2024年2月26日上午10時,澳門科技大學法學院法學論壇總第五十七場(2023/2024學年第二場)於大學N214演講廳順利舉行。本場活動由澳門科技大學法學院主辦,澳門科技大學基金會贊助。本次論壇主題為「信託法的新發展與新問題」。

 論壇有幸邀請到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利孝和基金教授 (信託法及衡平法) 何錦璇教授,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商法研究室副主任趙磊教授,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李穎芝副教授,北京理工大學法學院姜雪蓮副教授作為主講嘉賓。澳門科技大學法學院課程主任畢經緯助理教授擔任本場論壇的主持人及與談人。出席本次活動的嘉賓還有澳門科技大學法學院方泉院長,澳門金融管理局行政管理委員會委員劉杏娟女士,以及十位來自金管局法律事務廳及銀行監察廳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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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賓合影

(左至右:姜雪蓮副教授、李穎芝副教授、何錦璇教授、劉杏娟委員、趙磊教授、方泉院長、畢經緯課程主任)

 

論壇伊始,法學院院長方泉教授代表學院向與會嘉賓致送紀念品並合影留念。論壇中,何锦璇教授以「重塑信託:蘇格蘭信託及繼承法的啟示」為題,基於對蘇格蘭的信託和繼承法案的論述,提出了受託人的責任和義務,認為受託人應當合理謹慎地管理他人事務,不能披露受益人的資訊。同時對信託機制監督層面的動態管理以及問責機制進行了相關問題的討論,指出香港可以通過法院發揮信託監督輔助機制,這樣法院才可以審查信託的執行情況。最後,何教授從執行層面和政策層面向與會學生介紹了非慈善目的信託的相關內容。趙磊教授以「從『川信爆雷』看中國信託業的主要問題」為題,介紹了四川信託「爆雷」的基本情況,同時引入了TOT信託產品結構的介紹,認為我國的信託作為舶來品,從根源上缺乏信託的理念,在司法層面以及監管層面仍然處於缺位狀態。首先,信託的從業者並不理解何為信託,在開展信託業務時並未真正理解信託制度,大量信託產品違約延期的根本原因是風險控制不力、管理不善以及決策失誤等因素的共同作用;其次是法院對信託的理解不到位,法院进行案件裁判時對信託案件的性質認定存疑,對於法律適用層面也存在較大分歧。整體而言,信託爆雷事件對於銀行理財和信託行業帶來了較大的警示作用,同時也引發了監管部門和金融市場的廣泛關注和反思。李穎芝副教授以「香港特殊需要信託制度」為題,介紹了特殊需要信託是近年來源於歐美並逐步被亞洲及更廣泛地區認可並推廣的受託服務形式,主要是以滿足和服務特殊需要人群的生活需求為主要信託目的一種特別的信託制度安排。李教授基於自身豐富的理論和實踐經驗向與會學生闡述了香港特殊需要信託的基本結構,並詳細介紹了特殊需要信託帳戶的設立、運作方式以及終止帳戶的要求,使與會學生對特殊需要信託有了較為全面詳實的瞭解。最後,李教授總結了香港特殊需要信託目前面臨的挑戰,認為特殊需要信託的入場費過高,呼籲政府需要在信託准入資金的門檻上多做考慮。姜雪蓮副教授以「股權信託中受託人的出資責任」為題,以案例形式作為切入點,從中信信託與青島海融興達一案引出了股權存續期間股東的責任認定問題,认为雖然信託法對信託財產的登記及其法律效力作出了規定,但配套的信託財產登記制度並未建立。股權過戶固然能夠實現受託人控制股權的目的,但是由於過戶登記在外觀上並不具備信託財產的標識,隔離效果無法得到保障。同時指出信託法與公司法在該問題上如何協調,不僅關係到個案中當事人權利的平衡與保護,也關係到信託行業的健康發展,是一個難以取捨的現實難題。課程主任畢經緯助理教授對四位主講嘉賓的內容進行了精彩評議,論壇在熱烈的氣氛中落下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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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座現場

 

本次「十字門」法學論壇吸引了近兩百名師生參與。與會學者的議題覆蓋了不同國家和地區信託發展及實踐問題,內容豐富,視角多元,拓展了與會者的理論和實踐視野,亦對澳門金融現代化的發展有所啓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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