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科研资助
2022年度一般科研资助(已截止):2022年2月14日至3月14日。
申请金额:
1. 不超过$1,000,000.00(澳门元壹佰万元)的项目申请(由行政委员会审批)。
2. 超过$1,000,000.00(澳门元壹佰万元)的项目申请(由信托委员会审批)。
资助对象:
1. 受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监督的高等院校;
2. 在澳门特别行政区从事科技研究开发活动的实验室或其他实体;
3. 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注册的非牟利私人机构;
4. 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注册的商业企业主或商业企业;
5. 在澳门特别行政区从事研究开发的研究人员。
(一)资助项目:
1. 有助普及和深化科技知识的项目;
2. 有助企业提高生产力和加强竞争力的项目;
3. 有助产业发展的研发、推广、创新项目;
4. 有助推动研发成果转化的科研项目;
5. 有助推动对外科技合作的项目;
6. 推动对社会经济发展优先的科技转移的项目;
7. 专利申请。
(二)申请项目类型:
参照经济合作暨发展组织(OECD)的分类,申请者须从中选择申请项目所属类型:
1. 基础研究类:为了获得关于现象和可观察事实的基本原理的新知识而开展的项目;
2. 应用研究类:具明确研究目标及创新性,为将基础研究的发现推向应用而开展的项目;
3. 试验发展类:面向实际应用,为产生新的产品、材料、装置、工艺、系统及服务等而开展的项目。具体包括产学研合作、企业研发及临床研究等。
(三)审批标准:
按64/2021号行政长官批示之《资助批给规章》进行。根据申请的性质,还须选择采用以下标准:
1. 基础研究类:科学价值及前沿性;
2. 应用研究类:实用性及应用前景;
3. 试验发展类:实际应用场景、技术性能指标的先进性及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四)资助的方式:
根据《资助批给规章》第十一条,资助方式可分为无偿及有偿两种。若为有偿申请,必须提供偿还担保及说明其偿还时间及期数。
(五)项目研发期限
本类项目的最长研发期限为3年。
(六)申请方法
透过科技基金网上资助申请系统办理。
关于网上资助申请系统的申请及使用办法请参考帐户申请。
上述资料来源自澳门科学技术发展基金官网:https://www.fdct.gov.mo/zh_tw/3.html
专利资助
申请期:
全年接受申请
计划简介
一、资助对象
1. 本地大学、学院及其研发中心;
2. 在澳门从事研发的实验室或实体;
3. 本地的非牟利私人机构;
4. 在澳门注册从事研发的商业企业及企业家;
5. 在澳门从事研发的人员。
二、资助方式及期限
1. 申请实体在向专利审批机构提出申请前或在专利审批过程中,可向本基金提出「科技成果专利资助」申请。已成功获得专利权的项目,不得向本基金提出资助申请。
2. 申请实体必须说明申请资助方式及总额。根据《资助批给规章》第十一条,资助方式可分为无偿及有偿两种,而对每一项目的资助为期不超过三年。同时若为有偿申请, 必须提供偿还担保及说明其偿还时间及期数。
3. 对科技成果专利之资助原则为:
3.1 申请实体应先申请中国或本地的专利,而在未取得中国专利前,不批准其他国家/地区之专利资助申请;
3.2 如若考虑申请国际专利,应先申请国际PCT保护;
3.3 澳门地区之发明专利权可于中国内地专利获批后,申请延伸澳门。
4. 申请资助批给后,申请实体必须根据《资助批给规章》第十三条,递交申请项目工作报告书。
有关其他详情与补充,可前往澳门科学技术发展基金官网浏览:https://www.fdct.gov.mo/zh_tw/patent.html
企业产学研配对资助
该类型资助申请期为:每月的1至5号。(如5号为假期,则截止日期顺延至假期后的首个工作日)。
一、目的
为配合澳门特别行政区科技发展政策的目标,鼓励企业重视科技研发,支持企业就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开展产学研合作,为通过科技基金「产学研线上配对平台」成功配对的企业给予部分研发成本的资助,以推动成果及解决方案的落地。
二、申请条件
1. 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注册的商业企业主或商业企业。
2. 本澳居民持股比例占50%以上。
3. 全职员工不少于三人;若全职员工少于三人,则须获设立于澳门的国家级众创空间推荐。
4. 所申请项目已透过科技基金「产学研线上配对平台」成功配对,且技术提供方须为高等院校。
三、申请及资助金额
1. 申请金额:不超过25万澳门元;
2. 企业配套资金:不少于资助金额;
3. 资助款项按实报实销的方式,于项目通过结题后发放。
四、资助方式
无偿资助
五、项目期限
每个项目的资助期限为半年至一年。
六、申请方式
透过科技基金产学研线上配对平台办理。
七、评审标准
1. 科技基金根据第64/2021号行政长官批示核准并为其组成部分的《资助批给规章》进行审批。
2. 审批尤其考虑以下内容:
1) 项目成果对解决企业技术困难的作用;
2) 克服有关技术困难对企业的价值;
3) 技术提供方的技术能力;
4) 项目的可行性及工作方案;
5) 预算的合理性。
上述资料来源自澳门科学技术发展基金官网:https://www.fdct.gov.mo/zh_tw/iurm_saf.html
重点研发专项资助
2021年度重点研发专项资助计划申请日期︰2021年06月28日至2021年07月30日。(2022年度尚未通知,可作参考。)
(一) 资助方向
「 生物医用材料」、「先进电子材料」、「精准医疗」。
(二) 申请要求
1. 属第64/2021号行政长官批示核准的《资助批给规章》第二条第(一)款至第(四)款之实体。
2. 项目负责人及项目下设的课题负责人须具有博士学位或具副教授或以上职称。
3. 项目负责人须为申请实体之全职人员,且每年于申请实体全职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课题负责人须具备在澳全职工作的资格。
4. 参与编制相关申报指南的专家不得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或成员。
5. 每个项目的申请金额上限由申报指南订定,每个项目的资助年限不超过三年。
(三) 评审程序
1. 科技基金按第64/2021号行政长官批示核准的《资助批给规章》进行审批。
2. 审批尤其考虑以下内容:
2.1 研究内容;
2.2 目标设置及技术路线;
2.3 任务分解和进度安排;
2.4 研发团队和工作基础;
2.5 预期成果。
(四) 填报方式
透过科技基金网上资助申请系统办理;
关于网上资助申请系统的申请及使用办法请参考帐户申请。
上述资料来源自澳门科学技术发展基金官网: https://www.fdct.gov.mo/zh_tw/keyproject.html
科技创新提升计划
2021年度科技创新提升计划申请日期︰2021年10月5日至2021年11月5日。(2022年度尚未通知,可作参考。)
一、申请实体
1. 受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监督的高等院校;
2. 在澳门特别行政区从事科技研究开发活动的实验室或其他实体;
3. 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注册的非牟利私人机构。
二、申请金额
每个项目的申请金额不超过$500,000.00(伍拾万澳门元)。
三、资助方式
无偿资助
四、项目期限
每个项目的资助期限为一年至两年。
五、申请方式
透过科技基金网上资助申请系统办理。
关于网上资助申请系统的申请及使用办法请参考帐户申请。
六、评审标准
1. 科技基金根据第64/2021号行政长官批示核准并为其组成部分的《资助批给规章》进行审批。
2. 审批尤其考虑以下内容:
1) 项目的科技应用价值;
2) 申请实体执行项目的能力;
3) 项目的可行性及工作方案;
4) 预算的合理性;
5) 预期研究成效;
6) 项目对提升参与人员科研能力的作用。
上述资料来源自澳门科学技术发展基金官网:https://www.fdct.gov.mo/zh_tw/itp.html
实验室与研发中心资助
2021年度实验室与研发中心资助申请日期︰2021年11月29日至 2022年1月28日。
(2022年度尚未通知,可作参考。倘若2021年度此资助项目累计达5项目,则此资助将暂停。)
一、 目的
为配合大湾区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部署以及特区政府大力促进科技创新的方针,根据〈资助批给规章〉第十五条及第十六条的规定,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以下简称「科技基金」)制定本专项资助计划,鼓励澳门机构联合外地的科研力量,在澳门建设一批实验室及研发中心,以更好地吸引高层次科研人才来澳,提升本澳的科技创新能力。
二、 申请条件
1. 设于本澳的机构可就其辖下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实验室或研发中心申请本项资助:
(1) 国内外国家级科研机构或实验室与澳门机构合作设立的实验室;
(2) 诺贝尔奖、菲尔兹奖或图灵奖科学家与澳门机构合作设立的实验室;
(3) 国内外知名企业独立或与澳门机构合作在澳门设立的研发中心。
三、 申请条件说明
1. 上条第1)款国内外国家级科研机构或实验室在澳门设立合作机构,须获当地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倘有)。
2. 上条第2)款所指诺贝尔奖、菲尔兹奖或图灵奖科学家须承诺牵头组建、每年在实验室实地指导不少于30日且长期授权以其名字冠名实验室。
3. 上条第3)款所指的国内外知名企业为《财富》杂志最新公布的世界500强企业及中国500强企业。
四、 资助方式
无偿资助。
五、 批给资助金额及年限
1. 此项计划资助的实验室或研发中心不超过五所。
2. 每所实验室或研发中心获批给的资助金额上限为2000万澳门元,为期三年,资助分期发放。
六、 连续资助
获资助实体倘继续申请接续三年的资助,可向科技基金递交申请计划书。
七、 可获资助及不可获资助的开支
有关开支的规定参见〈资助批给规章〉第三条。
八、 申请条件说明
1. 申请表;
2. 依托单位负责人证件复印件;
3. 倘属合作实验室或研发中心,尚需递交合作方及倘有的主管部门同意在澳门设立合作机构的证明文件;
4. 倘属诺贝尔奖、菲尔兹奖或图灵奖科学家冠名实验室,尚需递交有关科学家与依托单位达成关于组建实验室的聘任协议。
上述资料来源自澳门科学技术发展基金官网: https://www.fdct.gov.mo/zh_tw/LabFunding.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