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向项目简介

横向项目管理

  1. 横向科技项目立项必须填写横向项目合同书。项目合同的签订程序如下:
    a). 项目负责人起草《横向项目合同书》, 报相关院长/总监/所长审批。
    b). 将《横向项目合同书》报科研管理处审核,分管校领导审批后盖章。
    c). 委托方签字盖章后,将《横向项目合同书》一式一份提交科研管理处备案。
  2. 横向项目立项后,科研管理处负责对项目的执行、完成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督促项目负责人及时向委托方汇报项目的进展情况,项目完成后及时进行结项并履行合同规定之事宜;联同会计处监督检查相关横向项目经费使用。横向项目结项后,项目负责人应将总结报告一式两份送科研管理处备案。
  3. 如横向项目在研究中出现纠纷时,由科研管理处会同项目负责人与委托单位,根据项目合同协商解决,必要时由科研管理处聘请相关专家仲裁。
  4. 横向项目负责人需承担项目合同或协议中规定之一切责任,包括财务损失及对大学的负面影响。在合同或协议签订前,横向项目负责人有责任向大学书面解释项目合同或协议条文中隐含的责任及可能导致的负面结果。

 

详情可参照《澳门科技大学科研管理条例》(试行)之相关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