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本教学计划适用于培养澳门科技大学法学硕士学位学生。
二、教学要求
1、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科目。
2、各科目考试获得通过,并获得规定学分。
3、学位论文通过评审。
4、学位论文答辩获通过。
满足上述条件后,可申请法学硕士学位。
三、学制
全日制学生正常修业期为2年,最长修业期为3年,非内地在职学生最长修业期为4年。科目修读时间为12个月,论文写作时间为12个月。
四、教学安排
上课时间一般安排在周一至周五。
备注:所有课程大纲及学习计划,均以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所载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