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计划

澳 门 科 技 大 学

外国语硕士课程学习计划

本课程所属学术领域语言学

一、课程期限 

本课程正常修业期为2年,最长修业期限为3年。

二、 授课形式 

面授 

三、专业范畴

本课程设有三个专业范畴:英语、西班牙语及葡萄牙语。

四、 授课语言 

英文、西班牙文、葡萄牙文及中文 

五、入学资格

报读本课程的申请者应具学士学位或同等学历,并且本科专业应与所报硕士专业一致。如报读英语专业的申请者应具有英语相关专业的学士学位,报读西班牙语专业的申请者应具有西班牙语相关专业的学士学位,报读葡萄牙语专业的申请者应具有葡萄牙语相关专业的学士学位。如申请者不具有相关专业学习经历,则应提供同等语言能力证明,如英语CET6级证书、英语专业四级、专业八级证书、托福或雅思证书,西班牙语的DELE、SIELE证书或西语专业四级、专业八级证书,葡萄牙语的CAPLE或CELEP-BRAS证书,以及其他能够证明语言水平的证书。

六、研究方向

学生经过三个学期的科目学习后,应在第四学期开始之前与导师商定确立研究方向,研究方向应符合本课程的培养目标,以所就读专业的语言进行研究并撰写硕士论文。

七、课程设置及修读要求

1. 本课程包括2门公共必修课,4门专业必修科目及4门专业选修科目,学术专题项目以及一篇硕士学位论文。 

2. 学生须修读表一至表五所载科目,其中英语专业学生须修读表二-1及表三-1所载科目,西班牙语专业学生须修读表二-2及表三-2所载科目,葡萄牙语专业学生须修读表二-3及表三-3所载科目。

3. 学生需要在前三个学期完成表四所载的6学分的学术专题项目,需要参加总数不少于3个的各类型与自己专业或研究领域相关的研讨会,或其它与专业领域相关的活动,为毕业论文做准备。在第三学期结束前应当对之前的学术活动进行总结论述,并由专业负责人评核是否通过(P/NP)。

4. 表五所载的毕业论文应当以所学专业语言撰写,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并通过答辩。

表一:基础必修科目(6学分)

序号

科目名称

学分

种类

1

语言学研究方法

3

必修

2

第二语言习得

3

必修

表二-1:专业必修科目(英语)(12学分)

序号

科目名称

学分

种类

1

英语语言学概论

3

专业必修

2

英美历史及文化

3

专业必修

3

翻译理论及实践(英汉互译)

3

专业必修

4

英美文学史

3

专业必修

表二-2:专业必修科目(西班牙语)(12学分)

序号

科目名称

学分

种类

1

西班牙语语言学概论

3

专业必修

2

西班牙语国家历史及文化

3

专业必修

3

翻译理论及实践(西汉互译)

3

专业必修

4

西语国家文学史

3

专业必修

表二-3:专业必修科目(葡萄牙语)(12学分)

序号

科目名称

学分

种类

1

葡萄牙语语言学概论

3

专业必修

2

葡萄牙语国家历史及文化

3

专业必修

3

翻译理论及实践(葡汉互译)

3

专业必修

4

葡萄牙语文学史

3

专业必修

表三-1:专业选修科目(英语)(12学分)

(在以下8门选择4门作为专业选修科目)

序号

科目名称

学分

种类

1

英语语音学

3

选修

2

英语作为外语的教学法

3

选修

3

英语应用语言学

3

选修

4

英美国情研究

3

选修

5

英语媒体视听说与新闻写作

3

选修

6

英语语义学

3

选修

7

语言测试学

3

选修

8

汉语作为外语的教学法

3

选修

表三-2:专业选修科目(西班牙语)(12学分)

(在以下8门选择4门作为专业选修科目)

序号

科目名称

学分

种类

1

西班牙语语音学

3

选修

2

西班牙语作为外语的教学法

3

选修

3

西班牙语应用语言学

3

选修

4

西班牙语国家国情研究

3

选修

5

西班牙语媒体视听说与新闻写作

3

选修

6

西班牙语语义学

3

选修

7

语言测试学

3

选修

8

汉语作为外语的教学法

3

选修

表三-3:专业选修科目(葡萄牙语)(12学分)

(在以下8门选择4门作为专业选修科目)

序号

科目名称

学分

种类

1

葡萄牙语语音学

3

选修

2

葡萄牙语作为外语的教学法

3

选修

3

葡萄牙语应用语言学

3

选修

4

葡萄牙语国家国情研究

3

选修

5

葡萄牙语媒体视听说与新闻写作

3

选修

6

葡萄牙语语义学

3

选修

7

语言测试学

3

选修

8

汉语作为外语的教学法

3

选修

表四:其他必修科目(6学分)

科目名称

学分

种类

学术专题项目

6

必修

表五: 学位论文

科目名称

学分

种类

论文

10

必修

 

八、教学要求

  1. 第一、二、三学期完成修读并通过学习计划规定的2门公共必修科目、4门专业必修科目和4门专业选修科目,共计30学分。 
  2. 第一、二、三学期共完成三个学术专题项目,共计6学分 
  3. 撰写一篇符合学校要求的原创论文并进行论文答辩,通过答辩后取得10学分。
  4. 学生在每门科目上课结束后,须按科目的要求进行考核,其方式按授课老师及学院的规定进行之。 

九、 学习时间

科目修读时间为18个月,论文写作时间为6个月。

十、毕业资格

学生须符合下列各项规定,并经大学学术及教学委员会通过可获颁发硕士学位:

  1. 在所属课程之修业期内完成及通过学习计划的要求,各科目成绩(不含学位论文成绩)累计平均积点不低于2.50;
  2. 遵守大学的修读守则;
  3. 缴清指定费用及归还所借的大学财物。

如学生及格完成上述课程设置的所有科目,累计平均积点不低于2.50,但不在规定期限内通过论文答辩,则只可取得结业证书。

备注:2018/2019学年及之前入学的学生,请参阅入学当年的学习计划。

   所有课程大纲及学习计划,按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公报所载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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