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計劃

澳 門 科 技 大 學

外國語碩士課程學習計劃

本課程所屬學術領域:語言學

一、課程期限 

本課程正常修業期為2年,最長修業期限為3年。

二、 授課形式 

面授 

三、專業範疇

本課程設有三個專業範疇:英語、西班牙語及葡萄牙語。

四、 授課語言 

英文、西班牙文、葡萄牙文及中文 

五、入學資格

報讀本課程的申請者應具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並且本科專業應與所報碩士專業一致。如報讀英語專業的申請者應具有英語相關專業的學士學位,報讀西班牙語專業的申請者應具有西班牙語相關專業的學士學位,報讀葡萄牙語專業的申請者應具有葡萄牙語相關專業的學士學位。如申請者不具有相關專業學習經歷,則應提供同等語言能力證明,如英語CET6級證書、英語專業四級、專業八級證書、托福或雅思證書,西班牙語的DELE、SIELE證書或西語專業四級、專業八級證書,葡萄牙語的CAPLE或CELEP-BRAS證書,以及其他能夠證明語言水平的證書。

六、研究方向

學生經過三個學期的科目學習後,應在第四學期開始之前與導師商定確立研究方向,研究方向應符合本課程的培養目標,以所就讀專業的語言進行研究並撰寫碩士論文。

七、課程設置及修讀要求

1. 本課程包括2門公共必修課,4門專業必修科目及4門專業選修科目,學術專題項目以及一篇碩士學位論文。 

2. 學生須修讀表一至表五所載科目,其中英語專業學生須修讀表二-1及表三-1所載科目,西班牙語專業學生須修讀表二-2及表三-2所載科目,葡萄牙語專業學生須修讀表二-3及表三-3所載科目。

3. 學生需要在前三個學期完成表四所載的6學分的學術專題項目,需要參加總數不少於3個的各類型與自己專業或研究領域相關的研討會,或其它與專業領域相關的活動,為畢業論文做準備。在第三學期結束前應當對之前的學術活動進行總結論述,並由專業負責人評核是否通過(P/NP)。

4. 表五所載的畢業論文應當以所學專業語言撰寫,並在規定期限內完成並通過答辯。

表一:基礎必修科目(6學分)

序號

科目名稱

學分

種類

1

語言學研究方法

3

必修

2

第二語言習得

3

必修

表二-1:專業必修科目(英語)(12學分)

序號

科目名稱

學分

種類

1

英語語言學概論

3

專業必修

2

英美歷史及文化

3

專業必修

3

翻譯理論及實踐(英漢互譯)

3

專業必修

4

英美文學史

3

專業必修

表二-2:專業必修科目(西班牙語)(12學分)

序號

科目名稱

學分

種類

1

西班牙語語言學概論

3

專業必修

2

西班牙語國家歷史及文化

3

專業必修

3

翻譯理論及實踐(西漢互譯)

3

專業必修

4

西語國家文學史

3

專業必修

表二-3:專業必修科目(葡萄牙語)(12學分)

序號

科目名稱

學分

種類

1

葡萄牙語語言學概論

3

專業必修

2

葡萄牙語國家歷史及文化

3

專業必修

3

翻譯理論及實踐(葡漢互譯)

3

專業必修

4

葡萄牙語文學史

3

專業必修

表三-1:專業選修科目(英語)(12學分)

(在以下8門選擇4門作為專業選修科目)

序號

科目名稱

學分

種類

1

英語語音學

3

選修

2

英語作為外語的教學法

3

選修

3

英語應用語言學

3

選修

4

英美國情研究

3

選修

5

英語媒體視聽說與新聞寫作

3

選修

6

英語語義學

3

選修

7

語言測試學

3

選修

8

漢語作為外語的教學法

3

選修

表三-2:專業選修科目(西班牙語)(12學分)

(在以下8門選擇4門作為專業選修科目)

序號

科目名稱

學分

種類

1

西班牙語語音學

3

選修

2

西班牙語作為外語的教學法

3

選修

3

西班牙語應用語言學

3

選修

4

西班牙語國家國情研究

3

選修

5

西班牙語媒體視聽說與新聞寫作

3

選修

6

西班牙語語義學

3

選修

7

語言測試學

3

選修

8

漢語作為外語的教學法

3

選修

表三-3:專業選修科目(葡萄牙語)(12學分)

(在以下8門選擇4門作為專業選修科目)

序號

科目名稱

學分

種類

1

葡萄牙語語音學

3

選修

2

葡萄牙語作為外語的教學法

3

選修

3

葡萄牙語應用語言學

3

選修

4

葡萄牙語國家國情研究

3

選修

5

葡萄牙語媒體視聽說與新聞寫作

3

選修

6

葡萄牙語語義學

3

選修

7

語言測試學

3

選修

8

漢語作為外語的教學法

3

選修

表四:其他必修科目(6學分)

科目名稱

學分

種類

學術專題項目

6

必修

表五: 學位論文

科目名稱

學分

種類

論文

10

必修

 

八、教學要求

  1. 第一、二、三學期完成修讀並通過學習計劃規定的2門公共必修科目、4門專業必修科目和4門專業選修科目,共計30學分。 
  2. 第一、二、三學期共完成三個學術專題項目,共計6學分 
  3. 撰寫一篇符合學校要求的原創論文並進行論文答辯,通過答辯後取得10學分。
  4. 學生在每門科目上課結束後,須按科目的要求進行考核,其方式按授課老師及學院的規定進行之。 

九、 學習時間

科目修讀時間為18個月,論文寫作時間為6個月。

十、畢業資格

學生須符合下列各項規定,並經大學學術及教學委員會通過可獲頒發碩士學位:

  1. 在所屬課程之修業期內完成及通過學習計劃的要求,各科目成績(不含學位論文成績)累計平均積點不低於2.50;
  2. 遵守大學的修讀守則;
  3. 繳清指定費用及歸還所借的大學財物。

如學生及格完成上述課程設置的所有科目,累計平均積點不低於2.50,但不在規定期限內通過論文答辯,則只可取得結業證書。

備註:2018/2019學年及之前入學的學生,請參閱入學當年的學習計劃。

   所有課程大綱及學習計劃,按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公報所載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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