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適用範圍
本教學計劃適用於培養澳門科技大學法學碩士學位學生。
二、教學要求
1、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科目。
2、各科目考試獲得通過,並獲得規定學分。
3、學位論文通過評審。
4、學位論文答辯獲通過。
滿足上述條件後,可申請法學碩士學位。
三、學制
全日製學生正常修業期為2年,最長修業期為3年,非內地在職學生最長修業期為4年。科目修讀時間為12個月,論文寫作時間爲12個月。
四、教學安排
上課時間一般安排在週一至週五。
備註:所有課程大綱及學習計劃,均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所載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