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课程期限
本课程正常修业期为2年,最长修业期为3年。*
二、授课形式
面授
三、课程语言
中文及英文
四、学术领域 / 知识范畴
护理学
五、课程设置
表(一):基础必修科目 (30学分)
序号 |
科目名称 |
学分 |
备注 |
1 |
护理哲学与科学 |
3 |
第一、二学期修读完成 |
2 |
高级护理实践 |
3 |
|
3 |
专业护理人员必备的研究方法 |
3 |
|
4 |
病理生理学 |
3 |
|
5 |
药理学与治疗学 |
3 |
|
6 |
高级健康评估 |
3 |
|
7 |
健康教育及推广 |
3 |
|
8 |
护理实践中的专业及道德特论 |
3 |
|
9 |
卫生政策 |
3 |
|
10 |
高级护理学专题 |
3 |
表(二):学位论文 (12学分)
序号 |
科目名称 |
学分 |
1 |
论文 |
12 |
六、学习要求
- 第一、二学期修读完成学习计划规定的表(一)中的10门基础必修科目,共计30学分。
- 撰写一篇符合学校要求且不少于2万字的原创论文并进行论文答辩,硕士学位论文必须通过评审及论文答辩。
- 学生在每门科目上课结束后,须进行考核,考核按授课老师及学院的规定方式进行。
七、学习时间
科目修读时间为12个月,论文写作时间一般为6个月,最长为12个月。
课堂一般安排在星期五晚间、周末及周日全天上课。
八、毕业资格
学生须符合下列各项规定,并经大学学术及教学委员会通过可获颁发硕士学位﹕
- 在所属课程之修业期内完成及通过学习计划的要求,各科目成绩(不含学位论文成绩)累计平均积点不低于2.50**;
- 遵守大学的修读守则;
- 缴清指定费用及归还所借的大学财物。
如学生及格完成上述课程设置表(一)的科目,累计平均积点不低于2.50,但不在规定期限内通过论文答辩,则只可取得学位后文凭。
* 2018/2019学年及之前入学的学生,请参阅入学当年的学习计划。
** 2017/2018学年前入学之学生,毕业资格请参照入学当年之规定。
备注:所有的课程大纲及学习计划,按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所载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