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景健律师谈“娱乐有法——影视、娱乐与法律”

由澳门基金会赞助,澳门科技大学澳门电影艺术研究院主办的《影视名家系列讲座》之“娱乐有法——影视、娱乐与法律”于2018年11月15日在澳门科技大学N101室成功举办。本场讲座邀请到北京韬安律师事务所李景健律师介绍娱乐法的概念与实务。李律师曾为上海游族、北京人艺、乐视、华谊兄弟等国内外一流公司提供了全面的法律顾问服务。澳门电影艺术研究院蒋潇玲总监出席本次讲座,并赠送纪念品给嘉宾。

讲座开始,李律师介绍了娱乐法律师的概念及娱乐法律师工作的本质特征。娱乐法服务是随着中国文娱产业的市场化发展而产生的。过去十年,电影行业从国有体制到21世纪初期的房地产驱动“院线制”,让电影市场化交易变得频繁,催生出相关的法律服务与娱乐法律师。娱乐法律师工作的本质特征分为结果导向和服务,结果导向即从法律上寻找出一个令当事人满意的结果方案,并且在合法的范围内提供给客户有用的意见。

接下来李律师介绍了娱乐法的学理与实务。他提道,作为一个娱乐法律师,最重要的便是有完备的知识能力构成。影视剧的诞生(包括投资)还有衍生品开发阶段过程中涉及的法律权利繁多,不仅版权的争夺战容易在各类影视剧中产生,而且还有影院放映权、电视播放权、形象商品化权、名誉权等等,以及影视剧的衍生品在开发阶段也存在商务法律问题。

如何判定一部影视剧是否抄袭?他说道,判定抄袭,需要判断这几个项目:实际接触的可能性与表达的实质性相似、排除在先作品、公知素材、有限表达。在金字塔理论中指出,表达层面的相似不算侵权,而思想、情节层面的相似才算侵权。李律师同时还提到公众人物容忍的原则,就是公共利益原则、非营利性原则、真实性原则。而公众人物的名誉权、公众的知情权、言论自由在法律中需要找到平衡。

讲座最后,李律师建议将来要从校园步入社会的学生们:从法律视角思考目前正在处理和跟进的专案;不管将来从事任何行业,都要有证据意识,知法懂法。讲座在一片掌声中结束。

李景健,北京韬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律师在影视娱乐以及互联网科技领域的争议解决以及项目风险管理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在其参与代理的广受关注并产生深远行业影响的争议解决案件中,李律师提供了全面而富有创见的法律意见。曾经及正在代理的争议解决项目包括《九层妖塔》保护作品完整权纠纷、影片《夏洛特烦恼》名誉权纠纷、艺人杨洋经纪合同解约案件等具有典型意义的争议解决案件。

今日科大记者

方榆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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