橫向項目管理
- 橫向科技項目立項必須填寫橫向項目合同書。項目合同的簽訂程序如下:
a). 項目負責人起草《橫向項目合同書》, 報相關院長/總監/所長審批。
b). 將《橫向項目合同書》報科研管理處審核,分管校領導審批後蓋章。
c). 委託方簽字蓋章後,將《橫向項目合同書》一式一份提交科研管理處備案。 - 橫向項目立項後,科研管理處負責對項目的執行、完成情況進行監督與檢查; 督促項目負責人及時向委託方彙報項目的進展情況,項目完成後及時進行結項並履行合同規定之事宜;聯同會計處監督檢查相關橫向項目之經費使用。橫向項目結項後,項目負責人應將總結報告一式兩份送科研管理處備案。
- 如橫向項目在研究中出現糾紛時,由科研管理處會同項目負責人與委託單位,根據項目合同協商解決,必要時由科研管理處聘請相關專家仲裁。
- 橫向項目負責人需承擔項目合同或協議中規定之一切責任,包括財務損失及對大學的負面影響。在合同或協議簽訂前,橫向項目負責人有責任向大學書面解釋項目合同或協議條文中隱含的責任及可能導致的負面結果。
詳情可參照《澳門科技大學科研管理條例》(試行)之相關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