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持续教育学院
文凭/证书课程报读须知及相关规则
- 报读资格
所有课程均欢迎各界人士报读,但个别课程的报读条件有所不同,请参阅相关的课程简章。有关简章已上载到大学网页内,欢迎浏览,亦可亲临本院索取。
- 报读程序
报名表可至大学持续教育学院网页下载或亲临本院领取。填妥报名表后,学生须携带身份证明文件原件,至本院柜台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须递交以下文件:
- 澳门居民身份证副本,原件备查。
- 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副本,原件备查。(非澳门居民适用)
- 1.5寸彩色近照1张
- 最高学历证明书副本(如适用)
- 专业资格证明文件(如适用)
- 缴费方法
- 学生可以本票/划线支票(抬头请写 “澳门科技大学持续教育学院”)或现金缴付学费及材料费。
- 对于已纳入“教育暨青年局-持续进修发展计划”之课程,学生如欲以其“个人进修帐户”支付课程学费(材料费不纳入资助项目),须携同澳门居民身份证亲临办理报读手续。如学生未满18岁,其父母或监护人须为同意有关报名而作出签署。
- 倘未能亲身报名,代办人须出示其澳门居民身份证、学生的澳门居民身份证副本及由学生签署的委讬文件,方可办理报名手续。
- 根据“教育暨青年局-持续进修发展计划”的规定,使用“个人进修帐户”支付学费,教育暨青年局会再从“个人进修帐户”余额中扣除相当于有关学费的30%作保证金;当学生完成课程且出席率达80%或以上,此保证金将退回学生“个人进修帐户”。
- 学生“个人进修帐户”余额为零或不足扣除学费时,学生须自行支付学费余额。
- 所有费用一经缴交,恕不退还或转让(本院取消开办该课程除外)。因此,报读者于报名前,请考虑清楚上课时间及视乎个人具体情况而决定报读与否。
- 报读名额
课程名额有限,报名以先到先得为準则,额满即止。如报读人数不足,本院有权撤销开办任何课程或暂停招收学生。
- 退学或取消入学
- 学生任何时候申请退学或取消入学,已缴学费及材料费将不获退还或转让;若学生是以其“个人进修帐户”扣除课程部份或全部学费,相关学费亦不获退还或转让;而其保证金亦不会获退回。
- 倘因患病或不可抗力而未能完成课程者,必须提交保证金退款申请信函及证明文件,经教青局批准后方可退回保证金至其“个人进修帐户”。
- 本院在开课前更改上课日期或时间而导致学生无法如期上课,本院会安排修读同一课程的另一班次。学生可参照另一班次的日期时间而决定是否修读;所有已缴付之学费及材料费则将全数转移至新的班次。如学生无法修读该课程的另一班次,必须递交书面之退学申请,经本院批核后,学生可获退回全额学费及材料费。
- 上课规定
学生必须按时出席所有课堂,不迟到、不早退。每次上课必须签到记录出席情况,禁止代替他人签到。
学生因事或因病请假,必须向本院提出请假申请,并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医生证明等。学生须于缺席日起计一星期内向本院递交请假申请及证明文件,未经请假而缺课者,将视作旷课论。 - 停课
- 台风/暴雨期间停课安排:有关台风期间之一切上课及考试安排,大学将按情况透过电台广播或于大学网上(www.must.edu.mo)作出及时公佈。有关<台风及暴雨袭澳时各项上课安排>请浏览大学网站http://www.must.edu.mo/images/Academic_Affairs/简体中文/相关规章/上课期间台风或暴雨之安排.pdf。
- 校方原因而停课安排:如因校方原因(例如:老师因病请假),而需要取消课堂,大学将透过以手机短讯或电邮通知学生有关安排。
- 取消课堂后,大学将透过以手机短讯或电邮通知学生有关补课的安排。
- 证书
学生必须于课程出席率达80%或以上,并通过有关课程的考核,方可获颁发证书,如该课程不设考试,则学生必须于课程出席率达80%或以上,方可获颁发证书。
- 其他
- 本院部分文凭/证书课程已纳入教育暨青年局《持续进修发展计划》,详情请浏览教育暨青年局网页:http://www.dsej.gov.mo/pdac/subsidy.html。
- 报名前,学生可透过教育暨青年局网页或持居民身份证到教青局辖下各中心及终身学习服务站内的资讯亭,查阅其个人使用资助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