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25日(週五)晚19:00-21:30,法學院主辦之本學年第二場「十字門法學論壇」在澳門科技大學N座圖書館大樓N213演講廳舉行。是次論壇主題為“合同自由與管制”,邀請了清華大學法學院耿林副教授、暨南大學人文學院鐘瑞棟副教授、湖南大學法學院許中緣副教授作為報告人,法學院黃明健副教授、葉再興助理教授作為評議人,由畢經緯講師主持。
許中緣副教授在題為“論違反公法規定對法律行為效力影響”的報告中開宗明義指出:公私分離,公法不能直接進入私法;公法對私法的進入只能借助轉介規範,可以通過市場准入、規範運行、法律行為效力的否定性評價實現一定程度上的調控,但是,具體法律行為效力的判斷只能通過私法規範。隨後,許中緣副教授對私法中體現的公法規範進行了類型化的分析並分別指出了其不同的意義之所在。
耿林副教授在題為“物權法中的合同自由—中國物權法第39條的規範性質”的報告中詳述了中國物權法第39條的規範性質,並在物權法類型法定基本要求的框架下分析了體現合同自由的內容。其在報告中強調:規範不等於法律條文;強制性規範與立法目的密不可分;法解釋在強制性規範的識別中起重要作用。
鐘瑞棟副教授在題為“中國民法中的公共利益”的報告中首先界定了民法中公共利益的性質和地位,在此基礎之上對公共利益進行了類型化分析和論證。在提出“中國民法中是否有一個統一的公共利益概念”問題後,對民法各不同領域對於公共利益的定位和理解嘗試進行了回答。
黃明健副教授、葉再興助理教授隨後進行精彩點評。方泉助理院長及法學院其他師生出席了本次論壇。與會老師、同學圍繞公法與私法的關係、法律規範之目的性解釋等問題進行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