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統考制度須過兩關

公職局綜合試   用人部門專業試

    公職統考制度須過兩關

    “中央招聘”將改為“統一管理開考”制度,政府昨進一步公佈實施細則,日後欲報考一般職程及特別職程的居民,須先考公職局負責的“綜合能力筆試”,成績超過五十分的合格者,才可參加用人部門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考試”,視乎投考職程,部分職程仍需再筆試及面試。公職局回覆本報查詢時透露,計劃於今年第三季舉行高級技術員“統考”,整個程序需時約半年。

    央聘四年問題多多

    中央招聘制度自一二年開始實施,至一五年共開考過六次,包括技術輔導員、心理學及法律範疇的高技,但入職速度極慢,有人投考三年仍未入職,有招聘六十七個空缺僅一人合格,亦有投考人與用人部門人資錯配,甚至有部門繞過央聘自行招人再內部晉升,令到央聘備受批評。

    政府決意改革,至今年六月行政會公佈了《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行政法規,建議用“統考”取代“央聘”,日後投考人須先過公職局負責的“綜合試”,合格者三年內可報考用人部門負責的“專業試”。

    綜合試五十分合格

    昨日頒佈的行政長官批示及公職局官網,進一步披露實施細則,首先“統考”主要適用於第十四 / 二○○九號法律規範的十四個一般職程及二十個特別職程。而教育、司法、文牘、登記及公證、衛生、保安等範疇,因另有專有法規規範,故不適用“統考”。

    考生首關需先過公職局負責的“綜合試”,將採用筆試以選擇題的形式進行,主要測試考生的語文理解、邏輯分析、公共行政法律、基本法認知等方面的能力,考試五十分或以上評為合格,成績名單自公佈之日起三年內有效。

    公務員獲豁免首試

    其後,成績合格及獲豁免“綜合試”的投考人,可在公職局刊登部門職缺後,向部門提交書面聲明,報考用人部門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考試”。當中獲豁免的人士,主要是指公務人員,當他們的學歷或職程與投考職程相等、又或領導主管等都可豁免“首試”。

    各用人部門自行負責“專業試”的甄選,公職局表示,如高級技術員、技術員或特別職程,甄選方法為筆試及面試;而一般職程的技術輔導員、行政技術助理員、技術工人及勤雜人員,則只需面試。當然部門可因應職務特性而增加其他甄選方法,例如心理評估或履歷分析等,此部分可由部門自行決定。各部門將按投考人的成績擇優取錄。

    擬第三季開考高技

    央聘已停考多時,公職局並透露,計劃今年第三季舉行首次的高級技術員“統考”,預計由刊登開考通告至公佈成績,整個程序需時約半年。

 

資料來源:2016年7月12日《澳門日報》A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