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科学技术奖励

申请日期︰2021/12/15 - 2022/02/18

一.简介

为奖励在本地科学技术活动中做出贡献的人士,调动本地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 极性和创造性,加快澳门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

行政长官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五)项及第9/2000号法律 《科学技术纲要法》第八条第三款的规定,经征询行政会的意见,制定第6/ 2011号行政法规《科学技术奖励规章》。

澳门特别行政区设立下列奖励:

1. 科学技术奖,包括下列奖项:

(1)自然科学奖;

(2)技术发明奖;

(3)科技进步奖;

2. 研究生科技研发奖;

3. 特别奖励。

澳门特别行政区设立奖励评审委员会负责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工作。研究生科技研发奖的评审工作则由科学技术发展基金负责。

澳门特别行政区科学技术奖励每两年接受一次申请。

二.申请资格

1. 科学技术奖
    符合下列条件的澳门居民或在澳门已取得工作许可或就读的人士,可申请科学技术奖:

(1)已在本澳机构全职工作或就读一年或以上;

(2)主要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活动在澳门特别行政区进行和完成,并取得成果;

(3)如与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外的学者合作进行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的工作,该申请人必须是该项工作的主要完成人。

2. 研究生科技研发奖
    凡在本地高等院校就读或在奖励申请公布日前一年内毕业的硕士生或博士生, 只要在学期间连续参加自然科学、技术或工程等科研一年或以上,并经所属高等院校推荐,可申请研究生科技研发奖。

3. 特别奖励
    澳门特别行政区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人士或机构。

三.申请办法

申请人根据相关奖项的要求,将包含以下资料的申请卷宗送交科学技术发展基金:

1. 已填妥的申请表格;

2.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如申请人非为澳门居民,尚须递交在澳门合法工作许可或在学证明的影印本;

3. 倘有的成果证明,尤指书籍、论文、研究报告、知识产权证明、奖状等;

4. 如申请科学技术奖,尚须提交与该项目组无关的两名副教授级或以上的人士的推荐信;

5. 如申请研究生科技研发奖,则须提交就读高等院校的推荐信。

四.网上申请(申请系统于2021/12/22启用)

1. 「科学技术奖」及「特别奖励」:

(1)账户申请(请选择个人申请)

(2)申请系统

2. 「研究生科技研发奖」

(1)账户申请(请选择个人申请)

(2)申请系统

申报「科学技术奖」及「特别奖励」的申请者完成网上申请后,下载列印系统生成之相关材料并签署后,于2022/02/25前交予澳门科学技术发展基金。
 
详情可前往澳门科学技术发展基金官方网站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