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学者计划

一、计划目的

为有效结合内地与澳门的人才资源和研究资源优势,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经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和澳门科学技术协进会协商,决定共同实施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简称「澳门青年学者计划」 (以下称「计划」)。

二、组织管理

(一)组织机构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以下称「博后办」)

澳门科学技术协进会(以下称「澳门科协」)

(二)管理职责

共同职责:

1.协商制定计划有关政策、协议及实施细则;

2.落实计划资助经费。

博后办:

1.组织计划申报及申请人的第一轮遴选工作;

2.协调计划入选人员(以下简称「入选人员」)与内地派出单位之间的关系;

3.协调并指导派出单位对入选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澳门科协:

1.组织落实澳门培养单位及科研项目;

2.审定澳门培养单位及合作导师资质;

3.组织确定最终入选人员名单;

4.协助办理入选人员的赴澳手续;

5.协调并监督澳门培养单位对入选人员在澳期间的生活安置,及对入选人员培养考核等科研活动的管理。

(三)执行机构

内地方由博后办指定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作为计划的内地执行机构。

澳门方由澳门科学技术协进会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负责处理计划日常运作事务。澳门科协将成立「澳门青年学者计划学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术委员会」),负责审核合作导师资历,监督项目进展及评核年度报告等。

(四)议事机制

计划管理部门每年举行一次联席会议,由博后办、澳门科协轮流承办。会议交流和总结当年计划执行的情况,协商解决出现的问题。如遇特别情况,可临时召开联席会议。

三、计划内容

(一)执行框架

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之原则,每年选派内地博士到澳门指定的培养单位中,在合作导师的指导下,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期限一般为两年,入选人员在澳工作时间累计应不少于20个月。根据中央财政预算经费情况,每年派出不超过30人。

(二)申请人员资格

应届或新近毕业博士生(一般应为毕业三年以内)、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以及在职教学、科研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申请人员须经内地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设站单位推荐。

(三)入选人员身份

入选人员在内地的身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需在内地派出单位办理进出站备案手续;在澳门的身份为博士后合约研究人员,可根据澳门政府有关规定办理工作签证手续。入选人员须全脱产在合作导师的指导下在澳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四)资助的专业领域

计划资助的澳门优势专业领域包括:

1.中医药(生物医学、临床生物学、生物信息学、中药学、药学、化学等);

2.微电子(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物理学、模拟与混合电路等);

3.月球与行星科学(物理学、应用数学、化学、地质学、天文学、计算机科学和技术、大气科学、空间物理、信息科学和遥感科学等);

4.智慧城市物联网(智能感知、网络存储和传输、大数据分析和控制、智慧能源物联网、智能交通、公共安全监控和灾害防治等);

5.其他目前在澳门已具备发展基础和潜力,具有优秀学术专家,且可推进澳门未来科技创新发展的专业领域,特别是配合澳门经济适度多元的应用科技领域。

(五)遴选方式

博后办组织专家对申请人员进行初选。通过初选的申请人在一定时间内直接与合作导师联系。申请人与合作导师达成一致后,应共同撰写研究方案并由申请人向秘书处递交申请表。每位通过初选的申请人可填报不多于两位合作导师。澳门科协组织人员终评并将遴选结果通知博后办。

入选人员一般须在获选通知印发3个月内向澳门培养单位提交有关材料办理赴澳手续,并于6个月内赴澳门开展研究工作,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获选资格。如因不可抗拒因素无法按期抵澳,需由入选人员所在内地派出单位提前向博后办和澳门科协报备。

(六)资助经费

按照对等原则,每名入选人员资助经费由内地承担每年18万人民币/人,澳门承担每年21万元澳门币/人,资助时间为两年。内地资助经费性质为中央财政拨款,澳门资助经费一般由合作导师从其项目研究经费中支付。资助经费用于支付入选人员的生活开支、住房补助、在澳的医疗保险及往返旅费等。

澳门培养单位协助提供自费的医疗服务计划,除特殊情况外入选人员均需自费购买。澳门培养单位可视情况提供学校宿舍(住宿费自理),入选人员也可自行安排住宿。合作导师负责所有研究工作的其他开支(如消耗品、实验仪器、出差费用、出席国际会议经费等)。

(七)合作导师申请资格

所有在澳门政府认可的大学或研究机构任职而且愿意提供计划资助经费的合作导师,必须为全职副教授或相等职级以上,在研究上具有国际水平或特色,曾成功指导过博士研究生或博士后,显示过去3年有合理研究产出,并拥有良好的研究设施、条件。合作导师提供的研究项目应属计划资助的澳门优势专业领域,且有充足的项目经费用于支付入选人员工资。

学术委员会负责对合作导师的学术水平、研究实力、研究队伍、研究项目及经费进行审核。如有需要,秘书处可要求合作导师所属单位协助核实工作。

(八)入选人员考核及出站管理

澳门培养单位应按年度对入选人员进行考核。入选人员须会同合作导师按年度向秘书处提交报告(包括项目研究成果及相关资料等)。年度报告由澳门培养单位核准,送交学术委员会审核。

入选人员结束研究工作须撰写结题报告,经澳门培养单位审核后,报澳门科协审定,为其出具返回内地确认函,项目人员持该确认函在两个月内回内地派出单位办理博士后出站备案手续。

(九)成果管理

入选人员在澳从事项目研究形成的知识产权的归属、使用和转移按照澳门培养单位与入选人员签订的协议执行。内地派出单位享有研究成果优先受让权。入选人员在发表与计划资助研究项目有关的论文、科研成果时,澳门培养单位应作为第一单位,并须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由澳门青年学者计划资助」。

计划资助的研究项目,如在资助期结束后3年内有相关成果,入选人员及其合作导师须报告博后办和秘书处。

 四、其他事项

(一)关于违约

对入选人员实行 「签约派出,违约追偿」的管理办法。入选人员赴澳前应与内地派出单位签订协议书,并约定保证金。入选人员与澳方培养单位之间的违约责任由澳方按照有关博士后聘用协议追偿。

如入选人员不按规定如期提交年度报告,可暂停资助经费发放;逾期3个月仍未补报者,视为自动放弃后续资助,且不得再次申请计划。如入选人员逾期提交结题报告超过3个月,将不能在两地办理出站备案手续。如入选人员表现欠佳或因其他原因中途退出,合作导师须在1个月内通知博后办和秘书处,由双方协商处置办法。

(二)关于延期

入选人员如果由于研究项目所需,需要延长交流时间,需由博后办、澳门科协共同批准。延期时间最长为一年,延期期间资助经费不得低于计划标准,全额由澳门合作导师方负担。

(三)关于学术交流

为了解入选人员的研究进展、最新成果,增进学者间的学术交流,将定期举办学术交流会。

 

上述详情可前往澳门青年学者计划官网浏览:https://www.macaoyouthscholars.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