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通知公告有效期至 2023/01/31 为止;
各位老师:
大家好!
大学接获科学技术发展基金的通知,项目负责人可因应项目的实际执行情况,按附件调整规则对各开支分类经费进行自行调整,不需向基金申请,并在提交年度或最终报告中列支申报。
如项目负责人计划进行预算调整,且调整幅度在±30%以内,则在需要调整时填写附件预算调整表,并提交科研处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使用。
如项目负责人的预算调整超出±30%,则需填写FDCT的预算调整表格并递交FDCT审核通过方可。
以上规定将于2022年4月1日开始执行,详情请查阅附件。
敬希垂注,如有疑问,欢迎与我们联系,谢谢。
科研管理处
相关附件可前往大学Wemust系统下载:https://must.mo/HU72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