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關係博士學位學習計劃

1、培養目標

本課程的目的是培養全面掌握國際關係理論基礎及對外交流實踐的科學研究和綜合性專業人才。

2、入學資格

凡具有相關學術背景(政治學、經濟學、法學、管理學、外國語言學等)的碩士學位者,通過澳門科技大學組織的博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可申請入讀。

3、課程期限

本課程正常修業期為3年,最長修業期為6年。

4、授課語言

中文/英文

5課程專業範疇

  • 國際關係與全球治理
  • 中國與葡語國家關係
  • 中外文化交流

6、學術領域

社會科學/政治學

7、課程設置

表(一): 必修科目 (12學分)

科目名稱

學分

社會科學研究方法

4

國際關係原理

4

世界史研究

4

表(二):不同專業範疇的選修科目(8學分)

專業範疇

科目名稱(不同專業範疇的學生須選擇相應科目)

學分

國際關係與全球治理

全球治理

4

現代國際關係

4

中國與葡語國家關係

澳門對外關係研究

4

中葡關係研究

4

中外文化交流

中西文化交流史

4

中西文化比較研究

4

表(三):學位論文

科目名稱

備注

論文

不少於八萬字

8、學習要求

  1. 第一、二學期修讀完成學習計劃規定的表(一)中的3門必修科目和表(二)中的2門專業選修科目,共計20學分。
  2. 完成開題答辯後,即可開始撰寫學位論文(研究性),不得少於八萬字。
  3. 學生在修讀博士學位期間必須在澳門科技大學認可的一級學術期刊上發表論文至少一篇;或在澳門科技大學認可的二級學術期刊上發表論文至少兩篇。
  4. 學生在修讀博士學位期間必須參加至少十次學術活動,包括參加澳門科技大學社會和文化研究所認可之學術講座、座談會、研討會、工作坊、研究課題、及EDC所舉辦的課程等。
  5. 博士學位論文必須通過評審及論文答辯。

9、學習時間

科目修讀時間為12個月,學位論文寫作時間一般為12個月,最長為24個月。

10、畢業資格

學生須符合下列各項規定,並經大學學術及教學委員會通過可獲頒發博士學位:

  1. 在所屬課程之修業期內完成及通過學習計劃的要求,各科目成績(不含學位論文成績)累計平均積點不低於2.50*;
  2. 遵守大學的修讀守則;
  3. 繳清指定費用及歸還所借的大學財物。

* 2018/2019學年及之前入學之學生,畢業資格請參照入學當年之規定。

備注:所有課程大綱及學習計劃,按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所載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