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學博士學位課程學習計劃

1、培養目標

本課程以教學為基礎,以能力為導向,以創新為目標,致力培養具有優良的學術品德、開闊的學術視野、堅實的理論基礎、深厚的人文修養、系統的專業知識、持續的創新精神的高層次專業人才。

2、授課形式

面授

3、入學資格

具有歷史學、文學、哲學、社會學、人類學、經濟學等人文及社會科學碩士學位者均可申請入讀。

4、課程期限

本課程正常修業期為3年,最長修業期為6年。

5、授課語言

中文/英文

6、學術領域

歷史學

7、課程設置

表一:必修科目(20學分)

科目中文名稱

學分

歷史學理論與方法

4

世界史研究

4

中國古代史

4

中國近代史

4

澳門史

4

表二:選修科目(四門選修一門:3學分)

科目名稱

學分

中國經濟史

3

中國社會史

3

澳門經濟史

3

澳門社會史

3

表三:學術專題項目

科目中文名稱

要求

學分

學術專題項目

10次

3

表四:論文

科目

種類

學分

論文

必修

12

8、學習要求

  1. 第一、二學期修讀完成學習計劃規定的表一中的5門必修科目和表二中的1門選修科目,共計23學分。並需完成學術專題項目以取得3學分,及通過學位論文答辯以取得12學分。完成課程所需的總學分為38學分。
  2. 完成開題答辯後,即可開始撰寫學位論文(研究性),不得少於八萬字。
  3. 學生在修讀博士學位期間必須在澳門科技大學認可的一級學術期刊上發表論文至少一篇;或在澳門科技大學認可的二級學術期刊上發表論文至少兩篇。
  4. 學生在修讀博士學位期間必須參加至少十次學術活動,包括參加澳門科技大學社會和文化研究所認可之學術講座、座談會、研討會、工作坊、研究課題,或由本大學教育發展中心所舉辦的學術培訓課程等。
  5. 博士學位論文必須通過評審及論文答辯。

9、學習時間

科目修讀時間為12個月,學位論文寫作時間為24個月。

10、畢業資格

學生須符合下列各項規定,並經大學學術及教學委員會通過可獲頒發博士學位:

  1. 在所屬課程之修業期內完成及通過學習計劃的要求,各科目成績(不含學位論文成績)累計平均積點不低於2.50;
  2. 遵守大學的修讀守則;
  3. 繳清指定費用及歸還所借的大學財物。

備注:所有課程大綱及學習計劃,按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公報所載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