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博士教学计划课程描述(1909学习计划版)
表一、通修必修
序号 |
课程名称 |
学分 |
学时 |
种类 |
1 |
法哲学 |
3 |
45 |
必修 |
2 |
法学方法论 |
3 |
45 |
必修 |
3 |
法学经典研读 |
3 |
45 |
必修 |
法哲学 (3学分)
本课程旨在培养学生之法学世界观、法学思维以及提高学生法学研究水平和法律论证能力,使学生获得广阔深厚的法学理论基础。本课程包括以下内容:正义论、规范论、价值论、方法论、司法论等。
法学方法论(3学分)
本科目旨在培养学生习得法律适用的方法,尤其侧重培养学生学会运用文义解释、体系解释、历史解释及目的解释等法律解释的基本方法。与此同时,培养学生学会运用类推适用、反面推论、目的性限缩及扩张等方法对法律漏洞予以填补。在此基础之上,使学生能构建起一套法学方法论的体系。
法学经典研读 (3学分)
本科目旨在引导学生对法学经典著作进行深入研读,开展以研读、解析、批判、传承、创新为基础的经典教育,提倡精思、感悟、思辨、批判、探究的学习方式。课程内容包括:中外古典、近/现代及当代的法学经典研读;对法学研究有重大影响或参考价值之相关学科学术经典研读。由此培养学生对于经典学术的原典阅读能力、分析能力与批判能力,以更好地满足专业研究需要。
表二、通修选修
序号 |
课程名称 |
学分 |
学时 |
种类 |
1 |
比较法 |
2 |
30 |
选修 |
2 |
法学前沿 |
2 |
30 |
选修 |
3 |
法律与人文社会科学 |
2 |
30 |
选修 |
比较法学 (2学分)
本课程主要目的是使学生能对比较法学本身的方法和理论,对世界主要法律体系及法律传统的形成、流变与影响,以及对在法律历史、法律理论和部门法研究中比较法学方法和理论的应用有更深入的研习和理解。课程主要内容包括:比较法学研究的发展历史和现状、比较法学的方法尤其是功能主义比较法和法律文化比较;世界主要法律体系(主要指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法律文化、法律理论和法律制度在宏观和微观层面的同异比较。
法学前沿(2学分)
本科目旨在通过专题讲授的形式,使学生能理解公法领域、私法领域、国际法领域等领域内的,具有讨论性的、开创性的前沿理论,以培养博士生开创性及前瞻性思维。
法律与人文社会科学2学分)
本科目旨在引导和培养法学博士研究生于经典的法学方法论、比较法学、法哲学的视野之外,从新兴的法律交叉学科角度,选择进行法律与历史、法律与文学、法律与宗教、法律与批判理论、法律与经济学、法律与社会学、法律与人类学或法律与政治学等跨学科研究,以更好满足专业研究需要。
表三、专业必修
法学理论:
序号 |
课程名称 |
学分 |
学时 |
种类 |
1 |
法学理论专题(一) |
3 |
45 |
必修 |
2 |
法学理论专题(二) |
3 |
45 |
必修 |
法律史:
序号 |
课程名称 |
学分 |
学时 |
种类 |
1 |
法律史专题(一) |
3 |
45 |
必修 |
2 |
法律史专题(二) |
3 |
45 |
必修 |
宪法与行政法:
序号 |
课程名称 |
学分 |
学时 |
种类 |
1 |
宪法与行政法专题(一) |
3 |
45 |
必修 |
2 |
宪法与行政法专题(二) |
3 |
45 |
必修 |
民商法:
序号 |
课程名称 |
学分 |
学时 |
种类 |
1 |
民商法专题(一) |
3 |
45 |
必修 |
2 |
民商法专题(二) |
3 |
45 |
必修 |
刑法:
序号 |
课程名称 |
学分 |
学时 |
种类 |
1 |
刑法专题(一) |
3 |
45 |
必修 |
2 |
刑法专题(二) |
3 |
45 |
必修 |
经济法:
序号 |
课程名称 |
学分 |
学时 |
种类 |
1 |
经济法专题(一) |
3 |
45 |
必修 |
2 |
经济法专题(二) |
3 |
45 |
必修 |
国际法:
序号 |
课程名称 |
学分 |
学时 |
种类 |
1 |
国际法专题(一) |
3 |
45 |
必修 |
2 |
国际法专题(二) |
3 |
45 |
必修 |
诉讼法学:
序号 |
课程名称 |
学分 |
学时 |
种类 |
1 |
诉讼法学专题(一) |
3 |
45 |
必修 |
2 |
诉讼法学专题(二) |
3 |
45 |
必修 |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序号 |
课程名称 |
学分 |
学时 |
种类 |
1 |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题(一) |
3 |
45 |
必修 |
2 |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题(二) |
3 |
45 |
必修 |
法学理论专题(一)(3学分)
本专题课程将结合博士生的研究方向和培养计划,以该领域的前沿理论为授课内容。以老师讲解、指导阅读、讨论和论文写作等方式完成。
法学理论专题(二)(3学分)
本专题课程将结合博士生的研究方向和培养计划,以该领域的研究重点为授课内容。以老师讲解、指导阅读、讨论和论文写作等方式完成。
法律史专题(一)(3学分)
本专题课程将结合博士生的研究方向和培养计划,以该领域的前沿理论为授课内容。以老师讲解、指导阅读、讨论和论文写作等方式完成。
法律史专题(二)(3学分)
本专题课程将结合博士生的研究方向和培养计划,以该领域的研究重点为授课内容。以老师讲解、指导阅读、讨论和论文写作等方式完成。
宪法与行政法专题(一)(3学分)
本专题课程将结合博士生的研究方向和培养计划,以该领域的前沿理论为授课内容。以老师讲解、指导阅读、讨论和论文写作等方式完成。
宪法与行政法专题(二)(3学分)
本专题课程将结合博士生的研究方向和培养计划,以该领域的研究重点为授课内容。以老师讲解、指导阅读、讨论和论文写作等方式完成。
民商法专题(一)(3学分)
本专题课程将结合博士生的研究方向和培养计划,以该领域的前沿理论为授课内容。以老师讲解、指导阅读、讨论和论文写作等方式完成。
民商法专题(二)(3学分)
本专题课程将结合博士生的研究方向和培养计划,以该领域的研究重点为授课内容。以老师讲解、指导阅读、讨论和论文写作等方式完成。
刑法专题(一)(3学分)
本专题课程将结合博士生的研究方向和培养计划,以该领域的前沿理论为授课内容。以老师讲解、指导阅读、讨论和论文写作等方式完成。
刑法专题(二)(3学分)
本专题课程将结合博士生的研究方向和培养计划,以该领域的研究重点为授课内容。以老师讲解、指导阅读、讨论和论文写作等方式完成。
经济法专题(一)(3学分)
本专题课程将结合博士生的研究方向和培养计划,以该领域的前沿理论为授课内容。以老师讲解、指导阅读、讨论和论文写作等方式完成。
经济法专题(二)(3学分)
本专题课程将结合博士生的研究方向和培养计划,以该领域的研究重点为授课内容。以老师讲解、指导阅读、讨论和论文写作等方式完成。
国际法专题(一)(3学分)
本专题课程将结合博士生的研究方向和培养计划,以该领域的前沿理论为授课内容。以老师讲解、指导阅读、讨论和论文写作等方式完成。
国际法专题(二)(3学分)
本专题课程将结合博士生的研究方向和培养计划,以该领域的研究重点为授课内容。以老师讲解、指导阅读、讨论和论文写作等方式完成。
诉讼法学专题(一)(3学分)
本专题课程将结合博士生的研究方向和培养计划,以该领域的前沿理论为授课内容。以老师讲解、指导阅读、讨论和论文写作等方式完成。
诉讼法学专题(二)(3学分)
本专题课程将结合博士生的研究方向和培养计划,以该领域的研究重点为授课内容。以老师讲解、指导阅读、讨论和论文写作等方式完成。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题(一)(3学分)
本专题课程将结合博士生的研究方向和培养计划,以该领域的前沿理论为授课内容。以老师讲解、指导阅读、讨论和论文写作等方式完成。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题(二)(3学分)
本专题课程将结合博士生的研究方向和培养计划,以该领域的研究重点为授课内容。以老师讲解、指导阅读、讨论和论文写作等方式完成。
表(四): 其他必修科目
科目编号 |
科目名称 |
学分 |
种类 |
DLLZ14 |
读书报告 |
3 |
必修 |
DLLZ15 |
公开发表论文 |
6 |
必修 |
DLLZ16 |
学术活动参与 |
3 |
必修 |
DLLZ17 |
学年论文 |
6 |
必修 |
读书报告(3学分)
须完成至少3篇法律文献读书报告,每篇读书报告不少于5000字。成绩评定以百分制方式表示。
公开发表论文(6学分)
原则上以在具有国际书号或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表至少2 篇以澳门科技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的法学学术论文,每篇不少于5000字。成绩评定以通过/不通过方式表示。
学术活动参与(3学分)
须至少参与学院主办的学术活动6 次,并且提交关于该次学术活动的书面报告,每篇学术活动报告不少于2000字。成绩评定以通过/不通过方式表示。
学年论文(6学分)
须完成2篇学年论文,每篇字数不少于5000字,成绩评定以百分制方式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