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犯罪与监管硕士学位课程学习计划

一、课程期限:

本课程正常修业期限为2年,最长修业期限为3年。

二、授课形式:

面授

三、授课语言:

中文和英文

四、招生对象:

具有法学、经济学及管理学专业的本科毕业生;具有其他专业本科毕业生并具有法律、金融从业经验或资格之人士。

五、学术领域/知识范畴

法学

六、课程设置:

表(一):必修科目(15学分)

科目

学分

金融法

3

金融刑法

3

反洗钱与金融犯罪

3

金融监管与合规管理

3

国际犯罪与跨国犯罪专题

3

表(二):选修科目(15学分)

科目

学分

刑法学

3

商法学

3

犯罪学原理

3

国际法原理

3

国际金融法

3

国际税法

3

博彩与娱乐法

3

金融科技

3

合规与监管专题(一)

3

合规与监管专题(二)

3

表(三):其他必修科目(5学分)

科目

学分

学年报告

2

学术专题项目

3

表(四):学位论文(6学分)

科目

学分

论文

6

七、学习要求:

  1. 完成课程所需的学分为41分,其分配如下:表一的必修科目佔15学分;表二的选修科目佔15学分;表三的必修科目佔5学分;表四的论文佔6学分。
  2. 学生的各科成绩根据课堂讨论、专题报告和考试等综合评定。
  3. 撰写一篇符合学校要求且不少于2万字的硕士原创论文,硕士学位论文必须通过评审及论文答辩。

八、学习时间

  1. 科目修读时间为12个月,论文写作时间为12个月。
  2. 课程一般安排于星期一至五晚上19:00-22:00。

九、毕业资格

学生须符合下列各项规定,并经大学学术及教学委员会通过可获颁发硕士学位:

  1. 在所属课程之修业期内完成及通过学习计划的要求,各科目成绩(不含学位论文成绩)累计平均积点不低于2.50;
  2. 遵守大学的修读守则;
  3. 缴清指定费用及归还所借的大学财物。

如学生及格完成上述课程设置表(一)至表(三)的科目,累计平均积点不低于2.50,但不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论文答辩,则只可取得结业证书。

备注:所有课程大纲及学习计划,按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所载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