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学位课程科目简介

必修科目
法理学 (3 学分)
本课程是法学的基本理论学科,它主要讲解法的基本理论,探讨法的基本概念、规律和原理。它对于学习其它法学课程具有理论基础的意义。

法制史 (3 学分)
本课程是法学的基本理论学科。主讲传统法制的发展,传统法律思想的流派和主要思想观点,传统法律文化以及法制改革的基本线索。

宪法与基本法 (3 学分)
本课程是法学教育的基础课程。它主要讲授宪法的基本原则、历史发展、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国家机构体系、选举制度、国家象征等,以及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基本法的序言和总则、中央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关系,澳门居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澳门政治体制等。

民法学 (3 学分)
本课程讲授民法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法律制度。本课程包括民法概述、民法的基本原则、民事法律关系、自然人、法人、民事法律行为、代理、诉讼时效与期限;物权的一般原理、所有权、共有、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债权原理,各种债的类型和特点、债的概述、债的履行、债的保全和担保、债的移转和消灭;亲属关系,婚姻家庭法的原则、结婚制度、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收养关系、祖孙和兄弟姐妹关系、离婚制度等;继承权概述,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遗产的处理。

刑法学 (3 学分)
本课程讲授刑法学的两个基本问题—犯罪与刑罚。总论部分介绍犯罪论与刑罚论的理论发展及现有主流学说。犯罪论包括犯罪的概念、本质、犯罪构成、犯罪客体要件(法益)、行为、结果、因果关系、犯罪主体、故意和过失、犯罪构成的修正形式(未完成罪和共同犯罪)、正当行为、罪数形态等。刑罚论包括刑罚的本质、目的、功能以及刑罚体系、量刑制度和行刑制度。分论部分主要包括侵犯个人法益的犯罪和侵犯社会法益的犯罪等。

刑事诉讼法学 (3 学分)
本课程讲授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法概述、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刑事诉讼的基本范畴、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管辖、回避、辩护、证据与证明、强制措施、附带民事诉讼、期间、送达、侦查、提起公诉、第一审程序、上诉审程序、执行程序等。

民事诉讼法学 (3 学分)
本课程着重于介绍民事诉讼的原理、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刑事诉讼的区别,以及如何进行民事诉讼。主要讲授: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民事证据、起诉的条件、普通程序、简易程序、上诉审程序、特别程序、执行程序等。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3 学分)
本课程讲授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研究范围主要包括行政法的一般原理、原则及行政法、行政法学的历史发展;行政法主体的一般理论及行政主体的职责、职权、管理手段与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行政行为的一般理论及行政行为的性质、特征、构成要件、合法要件与各种类别行政行为的运作程序;行政救济的一般理论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性质、功能、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管辖、程序与裁判标准。行政赔偿的一般理论及行政赔偿责任构成要件、归责原则、赔偿范围、方式、标准与程序等。

经济法 (3 学分)  
经济法是国家从整体经济发展的角度,对具有公共性的经济活动进行干预,管理和调控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讲授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的目标、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的地位、经济法的体系、经济法的基本制度与自由市场经济竞争管制背后之理由。

商法 (3 学分)
介绍商法历史发展、商法的特点和原则,阐明商法和民法的关系。比较其它国家的商事法律制度。剖析个人、合伙、公司、辅助人等商事主体以及商事法律行为的特征、分类与主要内容。针对商法学不可或缺的需要,分章讲授商事登记、商业名称、商业帐簿中的主要内容。以及简单介绍包括公司、证券、票据、保险、海商、破产的商事诸法。

国际法原理 (3 学分)
本门课程旨在使学生系统地掌握国际法基本理论与国际法的发展动向,具备独立研究国际法重要理论问题和分析国际关系重大现实问题的能力,课程主体框架为:国际公法一般原理、国际私法一般原理、国际经济法一般原理。

选修科目
比较法学 (3 学分)
该课程主要目的是使学生能对比较法学学科本身及其对各国法律历史与现实发展、对国家之间法律文化交流的重要性有基本了解。使学生能够更加明确、更有意识、更有效率地用比较法学的科学方法学习书本知识,拓展学习视野、提高思考境界。课程主要内容包括:讲解阐释比较法学基本理论,包括比较法学方法论、比较法学的目的和范围、比较法学的任务和共同法的理念基础和现实基础。在此基础上,对世界主要法系的形成、发展与现状概况进行说明,并集中对几个有代表性的国家的法制度模式与特点予以诠释。

欧盟法  (3 学分)
本课程介绍欧盟的历史、组成、目标及欧盟新成员国的情况,讲解欧洲共同市场与货物、服务、资本和自然人有关之运作;欧盟各机关的运作,包括欧盟执行委员会、欧盟理事会、欧盟部长理事会、经济暨社会委员会、区域委员会、欧洲监察使、欧洲投资银行、欧洲中央银行等;并重点介绍欧盟立法过程及其执行,欧洲议会的角色等。另外,还讨论欧洲法院和欧洲人权法院的运作、角色及工作职责。

法理学与法哲学 (3 学分)
本课程目的在于通过对法律基本原理和基本价值的深入研究与分析,使学生在已经掌握的部门法知识基础上对法律有更加理性的认识,明了法律背后的道理和应有的价值取向。本课程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法律正义论、法律价值论、法律方法论、法律社会论以及当代主要的法学思潮。

宪法与行政法专题 (2 学分)
宪法与行政法专题课程将以该领域的一个具体制度和理论为授课内容,目的在于使学生深入了解该制度或理论,同时以老师讲解、课堂讨论和论文写作等方式完成。以期锻炼学生独立思考、实际研究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最终目的是使学生获得较全面的发展。

民商法专题 (2 学分)
民商法专题课程将以该领域的一个具体制度和理论为授课内容,目的在于使学生深入了解该制度或理论,同时以老师讲解、课堂讨论和论文写作等方式完成。以期锻炼学生独立思考、实际研究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最终目的是使学生获得较全面的发展。

法律英语 (2 学分)
本课程之设计旨在透过增加学生文法知识与增加法学专业术语,强化学生法律英语之基础。透过交互式课堂活动、讨论与撰写法律英语作业,学生能增进在法学界中法律英语听、说、读、写之技巧。

法律文书 (2 学分)
本课程旨在使学生熟悉法律文书之写作技巧与改进撰写法律文书之技能。主要介绍与分析诉讼文书与非诉讼文书,例如:判决书与国际商务契约,以增进学生独立起草各种法律文书之技巧。

法律实务 (2 学分)
法律硕士生需要在政府机构、律师事务所或其它法律实务部门完成2-3个月的实习和实践,并提交实习报告,为了将书本中的法律运用于实际,并积累实践经验。

论文
论文注重理论联系实际,着眼实际问题,能够表明作者具备较强的运用法学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论文必须在指导老师指导下,由学生独立完成;论文不少于2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