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课程期限
本课程正常修业期限为2年,最长修业期限为3年。(2018/2019学年及之前入学的学生,请参阅入学当年的学习计划)。
二、授课形式
面授
三、授课语言
中文
四、招生对象
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的人士
五、课程设置
科目编号 |
科目名称 |
学分 |
MLCZ01 |
犯罪学原理 |
3 |
MLCZ02 |
犯罪学专题 |
3 |
MLCZ03 |
警察学专题 |
3 |
MLCZ04 |
刑事证据学 |
3 |
MLCZ05 |
比较刑事司法 |
3 |
MLCZ06 |
侦查学研究 |
3 |
MLCZ07 |
监狱与矫正学研究 |
3 |
MLCZ08 |
国际犯罪与跨国犯罪专题 |
3 |
MLCZ09 |
犯罪被害人学 |
3 |
MLCZ10 |
指导阅读 |
3 |
MLCZ00 |
论文 |
15 |
六、学习要求
- 修读完成学习计划规定的科目,其分配如下:10门必修科目占30学分;学位论文占15学分,共计45学分。
- 学生的各科成绩根据课堂讨论、专题报告和考试等综合评定。
- 撰写一篇符合学校要求且不少于2万字的硕士原创论文,硕士学位论文必须通过评审及论文答辩。
七、学习时间
- 科目修读时间为12个月,论文写作时间为12个月。
- 课程一般安排在星期一至五晚上19:00-22:00。
八、毕业资格
学生须符合下列各项规定,并经大学学术及教学委员会通过可获颁发硕士学位﹕
- 在所属课程之修业期内完成及通过学习计划的要求,各科目成绩(不含学位论文成绩)累计平均积点不低于2.50*;
- 遵守大学的修读守则;
- 缴清指定费用及归还所借的大学财物。
如学生及格完成上述课程设置表内的前10门科目,累计平均积点不低于2.50,但不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论文答辩,则只可取得学位后文凭。
* 2017/2018学年前入学之学生,毕业资格请参照入学当年之规定。
备注:所有课程大纲及学习计划,按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所载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