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仲裁硕士学位课程学习计划

一、课程期限

本课程正常修业期限为2年,最长修业期限为3年 (2018/2019学年及之前入学的学生,请参阅入学当年的学习计划)。

二、授课形式

面授

三、授课语言

中文和英文

四、招生对象

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的人士

五、学术领域/知识范畴

法学/国际法学

六、课程设置

表(一): 必修科目(21学分)

科目编号

科目名称

学分

MLAZ01

多元化争议解决原理

3

MLAZ02

国际商事仲裁

3

MLAZ03

谈判与调解

3

MLAZ04

诉讼程序

3

MLAZ05

仲裁文书写作

3

MLAZ06

国际私法

3

MLAZ07

法律方法与案例研究

3

表(二):选修科目(18学分)

科目编号

科目名称

学分

MLAE01

争议解决专题一

3

MLAE02

争议解决专题二

3

MLAE03

争议解决专题三

3

MLAE04

经济与商业基础一

3

MLAE05

经济与商业基础二

3

MLAE06

民法学

3

MLAE07

国际法原理

3

MLAE08

国际贸易法

3

MLAE09

国际投资法

3

MLAE10

国际知识产权法

3

MLAE11

法理学与法哲学

3

MLAE12

比较法学

3

表(三): 实践科目(6学分)

科目编号

科目名称

学分

MLAZ08

实习

6

表(四): 学位论文(6学分)

科目编号

科目名称

学分

MLAZ00

论文

6

 

七、学习要求

  1. 修读完成学习计划规定的科目,其分配如下:表(一)所列7门必修科目佔21学分;表(二)所列6门选修科目,佔18学分;表(三)所列实践科目佔6学分;表(四)所列论文科目佔6学分,共计51学分。
  2. 学生的各科成绩根据课堂讨论、专题报告和考试等综合评定。
  3. 撰写一篇符合学校要求且不少于2万字的硕士学位论文,硕士学位论文必须通过评审及论文答辩。

八、学习时间

  1. 科目修读时间为18个月,论文写作时间为6个月。
  2. 课程一般安排于星期一至五晚上19:00-22:00。

九、毕业资格

学生须符合下列各项规定,并经大学学术及教学委员会通过可获颁发硕士学位:

  1. 在所属课程之修业期内完成及通过学习计划的要求,各科目成绩(不含学位论文成绩)累计平均积点不低于2.50*
  2. 遵守大学的修读守则;
  3. 缴清指定费用及归还所借的大学财物。

如学生及格完成上述课程设置表(一)至表(三)的科目,累计平均积点不低于2.50,但不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论文答辩,则只可取得结业证书。

* 2017/2018学年前入学之学生,毕业资格请参照入学当年之规定。

备注:所有课程大纲及学习计划,按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所载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