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与商法硕士学位课程学习计划

一、课程期限

本课程正常修业期限为2年,最长修业期限为3年 (2018/2019学年及之前入学的学生,请参阅入学当年的学习计划)。

二、授课形式

面授

三、授课语言

中文和英文

四、招生对象

具有法学学士学位、管理专业学士及相关专业学士学位者。非法学本科专业学生入学后须补修商法及经济法基础。

五、学术领域/知识范畴

法学/国际法学

六、课程设置

表(一): 必修科目(18学分)

科目编号

科目名称

学分

MLEZ21

国际法原理

3

MLEZ22

世界贸易组织法

3

MLEZ23

国际贸易法

3

MLEZ24

国际投资法

3

MLEZ25

国际知识产权法

3

MLEZ26

跨域法律问题

3

表(二):选修科目(6学分)

科目编号

科目名称

学分

MLEE21

法理学与法哲学

3

MLEE22

比较法学

3

MLEE23

欧盟法

3

MLEE24

民法学

3

MLEE25

商法

3

MLEE26

比较民商法

3

表(三): 其他必修科目(11学分)

科目编号

科目名称

学分

MLEZ27

读书报告

2

MLEZ28

学年论文

4

MLEZ29

学术活动

3

MLEZ30

法律实务

2

表(四): 学位论文(10学分)

科目编号

科目名称

学分

MLEZ20

论文

10

七、学要求

  1. 修读完成学习计划规定的科目,其分配如下:表(一)的必修科目佔18学分;表(二)的选修科目佔6学分;表(三)的其他必修科目佔11学分;表(四)的学位论文佔10学分,共计45学分。
  2. 学生的各科成绩根据课堂讨论、专题报告和考试等综合评定。
  3. 撰写一篇符合学校要求且不少于2万字的硕士学位论文,硕士学位论文必须通过评审及论文答辩。

八、学习时间

  1. 科目修读时间为12个月,论文写作时间为12个月。
  2. 课程一般安排于星期一至五晚上19:00-22:00。

八、毕业资格

学生须符合下列各项规定,并经大学学术及教学委员会通过可获颁发硕士学位:

  1. 在所属课程之修业期内完成及通过学习计划的要求,各科目成绩(不含学位论文成绩)累计平均积点不低于2.50*
  2. 遵守大学的修读守则;
  3. 缴清指定费用及归还所借的大学财物。

如学生及格完成上述课程设置表(一)至表(三)的科目,累计平均积点不低于2.50,但不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论文答辩,则只可取得学位后文凭。

* 2017/2018学年前入学之学生,毕业资格请参照入学当年之规定。

备注:所有课程大纲及学习计划,按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所载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