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研究基金項目
(一)普通研究基金(General Research Grants, GRFs)
- 資助對象為澳門科技大學的全體全職教研人員。
- 資助範圍可包括文理各科研究領域的原創性研究項目。
- 資助額度為每個研究項目1 至 10 萬澳門元, 但文科研究領域的每項資助額度不超過 3 萬元, 理科及醫藥研究領域的項目每項不超過 10 萬元。
- 研究週期為6-12 個月,經批准可適當延期,但最長不得超過12 個月。
- 項目組成員總數一般為1-3 人。每位研究項目負責人最多只能承擔在研項目一項(包括研究團隊基金項目的負責人和子課題負責人)。
- 全年開放申請。
研究團隊資助基金
(二) 研究團隊資助基金(Strength Team Research Grants, STRGs)
- 資助對象為具有良好的研究基礎和研究實力的科研團隊, 項目負責人應為 該研究領域的知名專家學者, 亦是大學副教授以上的全職教研人員或特聘教授。
- 項目組成員構成應以本大學的全職人員(包括特聘教授)為主體, 校外學術人員作為補充。
- 資助範圍可包括文理各科研究領域的原創性研究項目。
- 研究項目的主要研究內容應該能夠在本大學內完成。
- 研究項目和內容必須符合大學的策略性學術發展方向, 特別是能夠配合推進大學的研究“亮點工程”,形成相關研究領域的學術優勢。
- 資助額度為每項為20-100 萬澳門元,文科研究領域的每個資助項目不超過 50 萬元, 理科及醫藥研究領域者不超過 100 萬元。
- 研究週期一般為12-18 個月, 經批准可適當延期,但最長不得超過12 個月。
- 項目組成員總數一般為 3-10 人, 每位研究項目成員最多只能承擔在研項目一項, 並且與擔任普通研究項目的負責人或項目組成員不重覆。
- 參與該研究團隊的項目組成員視同為承擔普通研究項目一項, 但在該研究團隊項目中必須明確分課題負責人所負責承擔的研究內容, 並期望達致的研究目標。
- 全年開放申請。
學術研究會議基金
(三)學術研究會議基金(Research Conference Grants, RCGs)
- 資助對象為澳門科技大學的全體全職教研人員, 由副教授以上或多位教研人員聯合提出的具國際性學術會議的申請項目將獲優先考慮。
- 會議的研討內容必須具有鮮明的學術研究與交流性質,能夠促進大學的學術研究發展及國際性學術交流。
- 會議能邀請國際知名的研究學者擔任主講嘉賓,可吸引校內外師生與會。
- 會議安排及預算基本清楚。
- 資助金額一般為每項 2-10 萬元,自籌1:1 以上經費配對的申請項目將優先資助。
- 獲資助的學術會議基金項目並不視同為項目申請者或項目組成員承擔了大學的研究項目。
- 全年開放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