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課程期限:
本課程正常修業期限為2年,最長修業期限為3年。
二、授課形式:
面授
三、授課語言:
中文和英文
四、招生對象:
具有法學、經濟學及管理學專業的本科畢業生;具有其他專業本科畢業生並具有法律、金融從業經驗或資格之人士。
五、學術領域/知識範疇
法學
六、課程設置:
表(一):必修科目(15學分)
科目 |
學分 |
金融法 |
3 |
金融刑法 |
3 |
反洗錢與金融犯罪 |
3 |
金融監管與合規管理 |
3 |
國際犯罪與跨國犯罪專題 |
3 |
表(二):選修科目(15學分)
科目 |
學分 |
刑法學 |
3 |
商法學 |
3 |
犯罪學原理 |
3 |
國際法原理 |
3 |
國際金融法 |
3 |
國際稅法 |
3 |
博彩與娛樂法 |
3 |
金融科技 |
3 |
合規與監管專題(一) |
3 |
合規與監管專題(二) |
3 |
表(三):其他必修科目(5學分)
科目 |
學分 |
學年報告 |
2 |
學術專題項目 |
3 |
表(四):學位論文(6學分)
科目 |
學分 |
論文 |
6 |
七、學習要求:
- 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41分,其分配如下:表一的必修科目佔15學分;表二的選修科目佔15學分;表三的必修科目佔5學分;表四的論文佔6學分。
- 學生的各科成績根據課堂討論、專題報告和考試等綜合評定。
- 撰寫一篇符合學校要求且不少於2萬字的碩士原創論文,碩士學位論文必須通過評審及論文答辯。
八、學習時間
- 科目修讀時間為12個月,論文寫作時間為12個月。
- 課程一般安排於星期一至五晚上19:00-22:00。
九、畢業資格
學生須符合下列各項規定,並經大學學術及教學委員會通過可獲頒發碩士學位:
- 在所屬課程之修業期內完成及通過學習計劃的要求,各科目成績(不含學位論文成績)累計平均積點不低於2.50;
- 遵守大學的修讀守則;
- 繳清指定費用及歸還所借的大學財物。
如學生及格完成上述課程設置表(一)至表(三)的科目,累計平均積點不低於2.50,但不在規定時間內通過論文答辯,則只可取得結業證書。
備註:所有課程大綱及學習計劃,按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所載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