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碩士學位課程科目簡介

必修科目
法理學 (3 學分)
本課程是法學的基本理論學科,它主要講解法的基本理論,探討法的基本概念、規律和原理。它對於學習其他法學課程具有理論基礎的意義。

法制史 (3 學分)
本課程是法學的基本理論學科。主講傳統法制的發展,傳統法律思想的流派和主要思想觀點,傳統法律文化以及法制改革的基本線索。

憲法與基本法 (3 學分)
本課程是法學教育的基礎課程。它主要講授憲法的基本原則、歷史發展、公民的基本權利和基本義務、國家機構體系、選舉制度、國家象徵等,以及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主要內容,包括基本法的序言和總則、中央和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關係,澳門居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澳門政治體制等。

民法學 (3 學分)
本課程講授民法的基本理論和基本法律制度。本課程包括民法概述、民法的基本原則、民事法律關係、自然人、法人、民事法律行為、代理、訴訟時效與期限;物權的一般原理、所有權、共有、用益物權、擔保物權、佔有;債權原理,各種債的類型和特點、債的概述、債的履行、債的保全和擔保、債的移轉和消滅;親屬關係,婚姻家庭法的原則、結婚制度、夫妻關係、父母子女關係、收養關係、祖孫和兄弟姐妹關係、離婚制度等;繼承權概述,法定繼承、遺囑繼承、遺贈和遺贈扶養協議、遺產的處理。

刑法學 (3 學分)
本課程講授刑法學的兩個基本問題—犯罪與刑罰。總論部分介紹犯罪論與刑罰論的理論發展及現有主流學說。犯罪論包括犯罪的概念、本質、犯罪構成、犯罪客體要件(法益)、行為、結果、因果關係、犯罪主體、故意和過失、犯罪構成的修正形式(未完成罪和共同犯罪)、正當行為、罪數形態等。刑罰論包括刑罰的本質、目的、功能以及刑罰體系、量刑制度和行刑制度。分論部分主要包括侵犯個人法益的犯罪和侵犯社會法益的犯罪等。

刑事訴訟法學 (3 學分)
本課程講授刑事訴訟和刑事訴訟法概述、刑事訴訟法的歷史發展、刑事訴訟的基本範疇、刑事訴訟的基本原則、管轄、回避、辯護、證據與證明、強制措施、附帶民事訴訟、期間、送達、偵查、提起公訴、第一審程序、上訴審程序、執行程序等。

民事訴訟法學 (3 學分)
本課程著重於介紹民事訴訟的原理、民事訴訟與行政訴訟、刑事訴訟的區別,以及如何進行民事訴訟。主要講授:民事訴訟的基本原則與基本制度、民事證據、起訴的條件、普通程序、簡易程序、上訴審程序、特別程序、執行程序等。

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 (3 學分)
本課程講授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的基本理論和基本知識。研究範圍主要包括行政法的一般原理、原則及行政法、行政法學的歷史發展;行政法主體的一般理論及行政主體的職責、職權、管理手段與行政相對人的權利義務。行政行為的一般理論及行政行為的性質、特徵、構成要件、合法要件與各種類別行政行為的運作程式;行政救濟的一般理論及行政覆議、行政訴訟的性質、功能、行政覆議和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管轄、程序與裁判標準。行政賠償的一般理論及行政賠償責任構成要件、歸責原則、賠償範圍、方式、標準與程序等。

經濟法 (3 學分)  
經濟法是國家從整體經濟發展的角度,對具有公共性的經濟活動進行干預,管理和調控的法律規範的總稱。講授經濟法的概念、經濟法的目標、經濟法的基本原則、經濟法的地位、經濟法的體系、經濟法的基本制度與自由市場經濟競爭管制背後之理由。

商法 (3 學分)
介紹商法歷史發展、商法的特點和原則,闡明商法和民法的關係。比較其他國家的商事法律制度。剖析個人、合夥、公司、輔助人等商事主體以及商事法律行為的特徵、分類與主要內容。針對商法學不可或缺的需要,分章講授商事登記、商業名稱、商業帳簿中的主要內容。以及簡單介紹包括公司、證券、票據、保險、海商、破產的商事諸法。

國際法原理 (3 學分)
本門課程旨在使學生系統地掌握國際法基本理論與國際法的發展動向,具備獨立研究國際法重要理論問題和分析國際關係重大現實問題的能力,課程主體框架為:國際公法一般原理、國際私法一般原理、國際經濟法一般原理。

選修科目
比較法學 (3 學分)
該課程主要目的是使學生能對比較法學學科本身及其對各國法律歷史與現實發展、對國家之間法律文化交流的重要性有基本瞭解。使學生能夠更加明確、更有意識、更有效率地用比較法學的科學方法學習書本知識,拓展學習視野、提高思考境界。課程主要內容包括:講解闡釋比較法學基本理論,包括比較法學方法論、比較法學的目的和範圍、比較法學的任務和共同法的理念基礎和現實基礎。在此基礎上,對世界主要法系的形成、發展與現狀概況進行說明,並集中對幾個有代表性的國家的法制度模式與特點予以詮釋。

歐盟法  (3 學分)
本課程介紹歐盟的歷史、組成、目標及歐盟新成員國的情況,講解歐洲共同市場與貨物、服務、資本和自然人有關之運作;歐盟各機關的運作,包括歐盟執行委員會、歐盟理事會、歐盟部長理事會、經濟暨社會委員會、區域委員會、歐洲監察使、歐洲投資銀行、歐洲中央銀行等;並重點介紹歐盟立法過程及其執行,歐洲議會的角色等。另外,還討論歐洲法院和歐洲人權法院的運作、角色及工作職責。

法理學與法哲學 (3 學分)
本課程目的在於通過對法律基本原理和基本價值的深入研究與分析,使學生在已經掌握的部門法知識基礎上對法律有更加理性的認識,明瞭法律背後的道理和應有的價值取向。本課程包括以下幾方面內容:法律正義論、法律價值論、法律方法論、法律社會論以及當代主要的法學思潮。

憲法與行政法專題 (2 學分)
憲法與行政法專題課程將以該領域的一個具體制度和理論為授課內容,目的在於使學生深入瞭解該制度或理論,同時以老師講解、課堂討論和論文寫作等方式完成。以期鍛煉學生獨立思考、實際研究和解決問題的能力。最終目的是使學生獲得較全面的發展。

民商法專題 (2 學分)
民商法專題課程將以該領域的一個具體制度和理論為授課內容,目的在於使學生深入瞭解該制度或理論,同時以老師講解、課堂討論和論文寫作等方式完成。以期鍛煉學生獨立思考、實際研究和解決問題的能力。最終目的是使學生獲得較全面的發展。

法律英語 (2 學分)
本課程之設計旨在透過增加學生文法知識與增加法學專業術語,強化學生法律英語之基礎。透過互動式課堂活動、討論與撰寫法律英語作業,學生能增進在法學界中法律英語聽、說、讀、寫之技巧。

法律文書 (2 學分)
本課程旨在使學生熟悉法律文書之寫作技巧與改進撰寫法律文書之技能。主要介紹與分析訴訟文書與非訴訟文書,例如:判決書與國際商務契約,以增進學生獨立起草各種法律文書之技巧。

法律實務 (2 學分)
法律碩士生需要在政府機構、律師事務所或其他法律實務部門完成2-3個月的實習和實踐,並提交實習報告,為了將書本中的法律運用於實際,並積累實踐經驗。

論文
論文注重理論聯繫實際,著眼實際問題,能夠表明作者具備較強的運用法學理論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論文必須在指導老師指導下,由學生獨立完成;論文不少於2萬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