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課程期限
本課程正常修業期限為2年,最長修業期限為3年。(2018/2019學年及之前入學的學生,請參閱入學當年的學習計劃)。
二、授課形式
面授
三、授課語言
中文
四、招生對象
具有大學本科學歷的人士
五、課程設置
科目編號 |
科目名稱 |
學分 |
MLCZ01 |
犯罪學原理 |
3 |
MLCZ02 |
犯罪學專題 |
3 |
MLCZ03 |
警察學專題 |
3 |
MLCZ04 |
刑事證據學 |
3 |
MLCZ05 |
比較刑事司法 |
3 |
MLCZ06 |
偵查學研究 |
3 |
MLCZ07 |
監獄與矯正學研究 |
3 |
MLCZ08 |
國際犯罪與跨國犯罪專題 |
3 |
MLCZ09 |
犯罪被害人學 |
3 |
MLCZ10 |
指導閱讀 |
3 |
MLCZ00 |
論文 |
15 |
六、學習要求
- 修讀完成學習計劃規定的科目,其分配如下:10門必修科目佔30學分;學位論文佔15學分,共計45學分。
- 學生的各科成績根據課堂討論、專題報告和考試等綜合評定。
- 撰寫一篇符合學校要求且不少於2萬字的碩士原創論文,碩士學位論文必須通過評審及論文答辯。
七、學習時間
- 科目修讀時間為12個月,論文寫作時間為12個月。
- 課程一般安排在星期一至五晚上19:00-22:00。
八、畢業資格
學生須符合下列各項規定,並經大學學術及教學委員會通過可獲頒發碩士學位﹕
- 在所屬課程之修業期內完成及通過學習計劃的要求,各科目成績(不含學位論文成績)累計平均積點不低於2.50*;
- 遵守大學的修讀守則;
- 繳清指定費用及歸還所借的大學財物。
如學生及格完成上述課程設置表內的前10門科目,累計平均積點不低於2.50,但不在規定時間內通過論文答辯,則只可取得學位後文憑。
* 2017/2018學年前入學之學生,畢業資格請參照入學當年之規定。
備註:所有課程大綱及學習計劃,按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所載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