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司法碩士學位課程學習計劃

一、課程期限

本課程正常修業期限為2年,最長修業期限為3年。(2018/2019學年及之前入學的學生,請參閱入學當年的學習計劃)。

二、授課形式

面授

三、授課語言

中文

四、招生對象

具有大學本科學歷的人士

五、課程設置

科目編號

科目名稱

學分

MLCZ01

犯罪學原理

3

MLCZ02

犯罪學專題

3

MLCZ03

警察學專題

3

MLCZ04

刑事證據學

3

MLCZ05

比較刑事司法

3

MLCZ06

偵查學研究

3

MLCZ07

監獄與矯正學研究

3

MLCZ08

國際犯罪與跨國犯罪專題

3

MLCZ09

犯罪被害人學

3

MLCZ10

指導閱讀

3

MLCZ00

論文

15

六、學習要求

  1. 修讀完成學習計劃規定的科目,其分配如下:10門必修科目佔30學分;學位論文佔15學分,共計45學分。
  2. 學生的各科成績根據課堂討論、專題報告和考試等綜合評定。
  3. 撰寫一篇符合學校要求且不少於2萬字的碩士原創論文,碩士學位論文必須通過評審及論文答辯。

七、學習時間

  1. 科目修讀時間為12個月,論文寫作時間為12個月。
  2. 課程一般安排在星期一至五晚上19:00-22:00。

八、畢業資格

學生須符合下列各項規定,並經大學學術及教學委員會通過可獲頒發碩士學位﹕

  1. 在所屬課程之修業期內完成及通過學習計劃的要求,各科目成績(不含學位論文成績)累計平均積點不低於2.50*
  2. 遵守大學的修讀守則;
  3. 繳清指定費用及歸還所借的大學財物。

如學生及格完成上述課程設置表內的前10門科目,累計平均積點不低於2.50,但不在規定時間內通過論文答辯,則只可取得學位後文憑。

* 2017/2018學年前入學之學生,畢業資格請參照入學當年之規定。

備註:所有課程大綱及學習計劃,按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所載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