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報讀資格
所有課程均歡迎各界人士報讀,但個別課程的報讀條件有所不同,請參閱相關的課程簡章。
2. 報讀程序
2.1. 先登入網上報名系統(網址:https://coes-stud.scs.must.edu.mo/oasc/PersonalInfo.do),預先登記個人資料。(備註:以網上報名為優先,如遇特殊情況,亦可下載此報名表填寫)
2.2. 如欲使用教育暨青年局“持續進修發展計劃”(澳門居民適用)支付課程費用,報讀者需帶備澳門居民身份證(正本)親臨本院辦理。倘未能親身報名,可委託他人辦理,受委託人須出示其澳門居民身份證、報讀者的澳門居民身份證副本及由報讀者簽署的委託文件,方可辦理報名手續。
2.3. 報名時須遞交以下文件:
Ø 網上報名系統列印的申請表格(由本人簽署);
Ø 澳門居民身份證副本,原件備查;
Ø 其他身份證明文件副本,原件備查(非澳門居民適用);
Ø 1.5寸彩色近照1張;
Ø 相關學歷證明文件副本(如適用);
Ø 專業資格證明文件(如適用)。
2.4. 如以郵寄的方式辦理報名手續,請將上述文件及有關費用的本票或劃線支票直接郵寄至本院,本院於收到有關報名資料及費用後,將會以電郵回覆。
郵寄地址: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中心11樓
澳門科技大學持續教育學院。
3. 報讀名額
課程名額有限,報名以先到先得為準則,額滿即止。如報讀人數不足,本院有權撤銷開辦任何課程或暫停收生。
4. 繳費方法
4.1 報讀者可以現金/本票或劃線支票(抬頭請寫“澳門科技大學持續教育學院”或“SCHOOL OF CONTINUING STUDIES MACAU UNIV.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繳付學費及材料費,現金收費上限為澳門幣/港幣5,000元。本院均接受澳門或香港銀行發出的支票,若以港幣支付,匯率(HKD:MOP)將以1:1計算。
4.2 已納入“教育暨青年局-持續進修發展計劃”之課程,報讀者如欲以其“個人進修帳戶”支付課程學費(材料費不納入資助項目),須攜同澳門居民身份證親臨辦理報讀手續。如未滿18歲之人士,其父母或監護人須為同意有關報名而作出簽署。報讀者“個人進修帳戶”餘額不足以扣除全部學費時,須另外支付學費差額。
4.3 根據“教育暨青年局-持續進修發展計劃”的規定,使用“個人進修帳戶”支付學費,教育暨青年局會再從其“個人進修帳戶”餘額中扣除相當於有關學費的30%作保證金;當報讀者完成課程且出席率達70%或以上,此保證金將退回報讀者之“個人進修帳戶”。
4.4 所有費用一經繳交,恕不退還或轉讓(本院取消開辦該課程除外)。因此,報讀者於報名前,請考慮清楚上課時間及視乎個人具體情況而決定報讀與否。
4.5 若本院在開課前更改上課日期或時間而導致報讀者無法如期上課,本院會安排修讀同一課程的另一班次。報讀者可參照另一班次的日期時間而決定是否修讀;所有已繳付之學費及材料費則將全數轉移至新的班次。
5. 退學/退費
5.1. 報讀者任何時候申請退學,已繳學費及材料費將不獲退還或轉讓;若報讀者是以其“個人進修帳戶”扣除課程部份或全部學費,相關學費亦不獲退還或轉讓;而其保證金亦不會獲退回。
5.2. 因下列情況申請退款,經本院確認相關機構所發出的證明文件後,報讀者可獲得退還學費及材料費:
Ø 因人數不足或其他原因導致本院取消課程。
Ø 本院在開課前更改上課日期而導致報讀者無法修讀該課程或該課程所安排的另一班次,報讀者必須於本院通知的指定日期內遞交書面之退學申請,經批核後,報讀者可獲退回全額學費及材料費。
Ø 報讀者若因患病或不可抗力而未能完成課程者,可透過本院提交“學員退回保證金申請表”及有關證明文件予教青局,如獲批准,可退回保證金。
5.3. 經本院批准可退還已收取的款項,報讀者必須在收到退款通知日計起的半年內辦理退款,逾期恕不受理。
5.4. 如報讀者本人無法前往領取退款,可授權他人代為辦理退款事宜。被授權人須持由授權人簽署的授權書以及雙方的身份證副本或其他身份證明副本。
6. 上課規定
6.1. 報讀者必須按時出席所有課堂,每次上課必須簽到記錄出席情況,禁止代替他人簽到。
6.2. 報讀者因事或因病請假,必須向本院提出請假申請,並須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如:醫生證明等。報讀者須於缺席日起計一星期內向本院遞交請假申請及證明文件,未經請假而缺課者,將視作曠課論。
7. 停課
7.1 颱風/暴雨期間停課安排:有關颱風期間之一切上課及考試安排,大學將按情況透過電台廣播或於大學網站(www.must.edu.mo)作出及時公佈。有關<颱風及暴雨襲澳時各項上課安排>請瀏覽大學網站http://www.must.edu.mo/images/Academic_Affairs/繁體中文/相關規章/上課期間颱風或暴雨之安排.pdf。
7.2 校方原因而停課安排:如因校方原因(例如:老師因病請假),而需要取消課堂,學院將透過手機短訊或電郵通知報讀者有關安排。
7.3 取消課堂後,學院將透過手機短訊或電郵通知報讀者有關補課的安排。
8. 證書
報讀者必須於課程出席率達70%或以上(個別課程另有規定除外),並通過有關課程的考核,方可獲頒發證書,如該課程不設考試,則報讀者必須於課程出席率達70%或以上(個別課程另有規定除外),方可獲頒發證書。
9. 其他
9.1. 本院部分專業/短期/培訓證書課程已納入教育暨青年局《持續進修發展計劃》,詳情請瀏覽教育暨青年局網頁:http://www.dsej.gov.mo/pdac/2017/index.php。
9.2. 報名前,報讀者可透過教育暨青年局網頁或持居民身份證到教青局轄下各中心及終身學習服務站內的資訊亭,查閱其個人使用資助記錄。
備註:學院保留修訂及闡釋本規則的一切權利,如有糾紛,學院擁有最終之仲裁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