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計劃

環境科學與工程博士學位
學習計劃

一、課程期限

本課程正常修業期爲3年,最長修業期爲6年。

二、授課形式

面授

三、授課語言

中文/英文

四、學術領域

工學/環境科學與工程

五、課程設置

表一:必修科目 (3學分)

科目編號

科目名稱

學分

DESC01

環境科學與工程前沿進展

3

表二:選修科目* (12 學分)

科目編號

科目名稱

學分

DESE01

水污染控制工程

3

DESE02

環境化學

3

DESE03

生態水利工程

3

DESE04

大氣污染控制工程

3

DESE05

土壤污染控制與修復技術

3

DESE06

固體廢物控制和資源化技術

3

DESE07

環境流體力學

3

DESE08

海岸帶環境多介質相互作用專題

3

DESE09

環境統計學

3

DESE10

機器學習

3

DESE11

人工智能原理

3

* 將根據人才培養需求、學生人數和選修情況決定科目開設。

表三:其他必修科目 (4 學分)

科目編號

科目名稱

學分

DESC02

文獻綜述與選題報告

2

DESC03

學術專題項目

2

表四:論文 (18 學分)

科目編號

科目名稱

學分

DESC04

論文

18

六、學習要求

  1. 每位學生必須在修讀期內完成表(一)中的1門必修科目和表(二)中的4門選修科目,共計15個學分(第一至二學期完成);兩門其他必修科目,其中包括:文獻綜述與選題報告3個學分(第1-3學期完成),學術活動(第1-6學期,即3年內完成),共計4學分,以及學位論文18個學分(第3-6學期完成)。
  2. 學生修完必修科目及與研究方向有關的選修科目並通過考核和成績及格,且開題報告獲得通過後,即可開始撰寫學位論文。論文正文篇幅和具體格式參照研究生院關於博士研究生論文的寫作規定執行。
  3. 一般情况下,學生需爲第一作者(澳門科技大學為第一單位)在國際SCI收錄的英文期刊發表學術論文至少1篇,方可申請學位論文答辯。不符合上述條件的學生,由指導教師審查、推薦,經研究所考試委員會評鑒,認爲達到上述要求之相當水平者方可申請學位論文答辯。
  4. 學生在修讀博士學位期間必須參加至少十次學術活動。
  5. 博士學位論文必須通過評審及論文答辯。

七、學習時間

課程科目修讀部份為12 個月,學位論文撰寫部份24 個月。

課堂時間一般在星期一至五晚上或周末時間(19:00-22:00)。

八、畢業資格

學生須符合下列各項規定,並經大學學術及教學委員會通過可獲頒發博士學位:

  1. 在所屬課程之修業期內完成及通過學習計劃的要求,各科目成績(不含學位論文成績)累計平均積點不低於50*;
  2. 遵守大學的修讀守則;
  3. 繳清指定費用及歸還所借的大學財物。

備注:所有課程大綱及學習計劃,按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所載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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