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四寶教授接受中國《法制日報》採訪報導:上海自貿區應有國家層面協調機構

訪國際經濟法研究會會長沈四寶

( 2013-10-24 ) 稿件來源: 法制日報政府法治

本報記者張維
隨著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的正式掛牌,上海自貿區的功能、制度創新以及試驗方向等等,成為熱議話題。《法制日報》近日採訪了國際經濟法研究會會長沈四寶。
沈四寶認為,上海自貿區應借鑒國外成熟自貿區的經驗,成立國家層面的協調機構。

突破改革瓶頸
記者:上海自貿區的設立,輿論普遍認為,對於我國改革開放進程具有突破意義。在您看來,“突破”主要體現在哪些方面?
沈四寶:我理解,“突破”主要包括兩方面內容:一是指上海自貿區的制度創新和法律創新是自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動靜最大、影響最廣的一次對外開放,一些傳統理念和制度禁區將被突破。二是指上海自貿區將構建更高水準的貿易規則。適應國際貿易發展新趨勢,試圖解決市場經濟裹足不前、左右徘徊的局面。

改革開放升級
記者:中國已經加入了世貿組織。為什麼在10年後,還要設立上海自貿區這樣的改革試驗田?
沈四寶:改革開放到現在已經有三十多年的歷史。在改革開放初期,我國依靠低稅率、低工資、低成本的超國民待遇鼓勵外商投資,這些措施只能算改革開放初級階段的初級產品。三十多年間,國際貿易格局已經今非昔比,特別是WTO的發展促進了世界經濟全球化,提出了很多新的問題。我國的改革開放必然要從原來的初級形態過渡到高級形態。
在上海自貿區政策中,如人民幣資本項目、人民幣利率市場化等制度和“負面清單”管理模式在全國其他地區依然不放開的情況下,首先在上海自貿區獲得突破。之所以在自貿區中實行特殊政策和法律豁免,是由客觀原因決定的:一方面,從國情來看,我國國土面積大,人口多,發展極不平衡,國際貿易規則飛速發展,而我國的法律規定也沒有跟上當前的國際貿易規則發展的腳步。另一方面,我國又要深度參與國際化,廣泛地與世界各國進行貿易,於是在二者之間便形成了不平衡和不對等的狀態。建立上海自貿區正是為實現二者的平衡。

考驗應變能力
記者:有觀點認為,最能體現上海自貿區制度創新的,當屬將在外商投資管理體制上實施的“負面清單管理”模式。您如何看待這一管理模式,是否代表了未來的改革方向?
沈四寶:所謂“負面清單”管理,核心意思是“法不禁止則可行”。對禁止投資的領域拉出“清單”;清單之外的,都允許投資。當前“負面清單”管理模式已經成為國際上行之有效並通行的管理措施,世界上已經有超過77個國家使用“負面清單”管理模式。正在談判的TPP(泛太平洋經濟戰略合作)、TTIP(跨大西洋貿易與投資夥伴協定)、PSA(多邊服務業協議)均確定實施“負面清單”管理模式。
“負面清單”之所以成為當今世界上通行的國際規則,是因為“負面清單”管理模式較“正面清單”具有更高的透明度和自由度,可更好地衡量一國的經濟開放程度和投資環境。
上海自由貿易區先行先試“負面清單”管理模式,可以有效應對以美國為首的國家在建立新的全球貿易體系過程中排斥我國的局面,為應對新一輪的貿易談判創造條件並積累經驗。
但需要注意的是,由於科技發展的日新月異,新的產業不斷產生,而這些產業的外資進入是否可能危害國家安全及利益猶未可知,因此採用“負面清單”管理模式也將考驗政府的應變能力和執政能力。

應對法律衝突
記者:除了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批復外,中央政府僅有上海自貿區總體方案規定上海自貿區的具體運行,這基本都是框架性內容。上海自貿區的法制建設,還應該做哪些準備?
沈四寶:要完成上海自貿區的法制建設還有很長的路要走。打個比方來說,自貿區像是淡水,國內其他地區像是海水。淡水中的魚可以在自貿區中自由遊動,但如果遊到了海水中,可能沒有辦法存活。當前我國的自貿區內的運行,影響不會只局限在自貿區內部,實踐中可能引發區內與區外的法律衝突。因此,如果要把自貿區做成、做好,僅僅依靠自貿區的法律豁免而缺乏全國性的法律配套是遠遠不夠的。

完善協調機構
記者:國外的自貿區建設情況如何?對於中國有哪些借鑒意義?
沈四寶:據不完全統計,全球自由貿易園區超過八百個,以美國為例,每一個州都有自由貿易區,還有400多個子區。各自由貿易區幾乎都在向貿易自由、投資自由、金融自由、運輸自由的方向發展,且多數自貿區都已經形成多功能的產業集群。
縱觀國際上的自由貿易區管理模式,可以發現國外的自由貿易區建設普遍有著較為完善的法律體系和協調機構。如《美國對外貿易區法》已經制定了數十年,經過修訂後仍然適用。這些自由貿易區法將其國內的自由貿易區的監管模式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來。
此外,國外成熟的自貿區一般有國家層面的主管機構,如美國的自由貿易區委員會、新加坡的交通部、韓國的自由貿易園區委員會等。
反觀我國自貿區建設情況,國家層面對自貿區的法律規定不夠健全,在中央層面缺乏主管或介面部門,對於子區的設立與管理處於空白,政府監管的範圍和職責分工有待優化,自貿區功能的拓展尚在探索,這些問題的解決都需要借助國外自貿區的建設特別是自貿區法制化的經驗來完成。

法律服務跟進
記者:上海自貿區總體方案包括了法律服務市場的開放。這將會對我國律師服務業、仲裁業等帶來何種衝擊和變化?
沈四寶:就目前的開放清單來看,自貿區的法律服務市場與區外並沒有質的區別,因此自貿區的法律服務市場開放不會對我國的律師業務帶來重大的衝擊。相反,自貿區的建立將會陸續產生更多新的國際化的專案和案件,這些專案和案件的處理都要求仲裁員和律師具備更好的專業水準和國際化素質,同時也會對律師業和仲裁業的國際化發展帶來更多的機遇。

促進法治建設
記者:自貿區的建立對中國的市場經濟和法治建設產生何種影響?
沈四寶:自貿區的建立對我國市場經濟和法治建設產生的影響深遠,主要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使我們進一步認識市場經濟本質,通過試驗區來鑄造和建設一個與國際市場真正接軌的市場經濟環境。在這個環境中,國際和國內投資者都能享受到低成本、便利化、自由化的營商環境。二是使我們可以在試驗的基礎上總結經驗,進一步推動全國範圍內的改革,再一次採取以外促內、以開放促改革的新局面。三是使我們深度介入國際貿易規則的制定,把中國經濟真正融入到國際貿易格局中去。
自貿區的試驗將推動法治建設跟上對外開放的步伐。
本報北京10月23日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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