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博士學位課程學習計劃(1909版)

一、課程期限

本學習計劃適用於2019級及以後入學的澳門科技大學法學博士學位學生的培養。課程正常修業期限為三年,最長修業期為六年(2018/2019學年及之前入學的學生,請參閱入學當年的學習計劃)。

二、授課形式

面授

三、授課語言

中文和英文

四、招生對象

具有碩士學位,修讀法學、法律或相關專業

五、學術領域/知識範疇

法學

六、課程設置

表(一): 必修科目(9學分)

科目編號

科目名稱

學分

DLLZ11

法哲學

3

DLLZ18

法學方法論

3

DLLZ19

法學經典研讀

3

表(二): 專業範疇必修科目(6學分)

科目編號

科目名稱

學分

法學理論專業範疇

DLLA11

法學理論專題(一)

3

DLLA12

法學理論專題(二)

3

法律史專業範疇 

DLLB11

法律史專題(一)

3

DLLB12

法律史專題(二)

3

憲法與行政法專業範疇

DLLC11

憲法與行政法專題(一)

3

DLLC12

憲法與行政法專題(二)

3

民商法專業範疇

DLLD11

民商法專題(一)

3

DLLD12

民商法專題(二)

3

刑法專業範疇

DLLF11

刑法專題(一)

3

DLLF12

刑法專題(二)

3

業範疇

DLLG11

經濟法專題(一)

3

DLLG12

經濟法專題(二)

3

際法業範疇

DLLH11

國際法專題(一)

3

DLLH12

國際法專題(二)

3

訴訟法學業範疇

DLLI11

訴訟法學專題(一)

3

DLLI12

訴訟法學專題(二)

3

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專業範疇

DLLJ11

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專題(一)

3

DLLJ12

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專題(二)

3

表(三): 選修科目(4學分)

科目編號

科目名稱

學分

DLLE11

比較法

2

DLLE14

法學前沿

2

DLLE15

法律與人文社會科學

2

表(四): 其他必修科目(18學分)

科目編號

科目名稱

學分

DLLZ14

讀書報告

3

DLLZ15

公開發表論文

6

DLLZ16

學術活動參與

3

DLLZ17

學年論文

6

表(五): 學位論文(10學分)

科目編號

科目名稱

學分

DLLZ10

論文

10

七、學習要求

  1. 修讀完成學習計劃規定的科目,其分配如下:表(一)的必修科目佔9學分;表(二)的已選專業範疇的必修科目佔6學分;表(三)的選修科目佔4學分;表(四)的其他必修科目佔18學分;表(五)的學位論文佔10學分,共計47學分。
  2. 學生的各科成績根據課堂討論、專題報告和考試等綜合評定。
  3. 學生在修讀完授課科目並取得學分後,需撰寫開題報告並完成開題答辯。完成開題答辯後,方可繼續博士論文的研究和寫作。
  4. 撰寫一篇符合學校要求且字數不少於10萬字的博士原創論文,博士學位論文必須通過評審及論文答辯。

八、學習時間

  1. 科目修讀時間為18個月,論文寫作時間為24個月。
  2. 課程一般安排於星期一至五晚上19:00-22:00。

九、畢業資格

學生須符合下列各項規定,並經大學學術及教學委員會通過可獲頒發博士學位:

  1. 在所屬課程之修業期內完成及通過學習計劃的要求,各科目成績(不含學位論文成績)累計平均積點不低於2.50*
  2. 遵守大學的修讀守則;
  3. 繳清指定費用及歸還所借的大學財物。

* 2017/2018學年前入學之學生,畢業資格請參照入學當年之規定。

備註:所有課程大綱及學習計劃,按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所載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