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科學與系統博士學位課程
學習計劃
一、課程期限
本課程正常修業期爲3年,最長修業期爲6年(2018/2019學年及之前入學的學生,請參閱入學當年的學習計劃)。
二、授課形式
面授及導修、指導閱讀。
三、授課語言
課程講授以英文爲主,中文爲輔。
四、學術領域
智能科學與系統/系統工程
五、課程設置
表(一):必修科目 (16學分)
科目編號 |
科目中文名稱 |
學分 |
DMIZ01 |
文獻綜述與選題報告 |
3 |
DMIZ02 |
學術活動 |
1 |
DMIZ03 |
論文 |
12 |
表(二):選修科目* (9學分)
科目編號 |
科目 |
學分 |
DMIE01 |
智能系統 |
3 |
DMIE02 |
離散事件系統監督控制理論 |
3 |
DMIE03 |
複雜網絡 |
3 |
DMIE04 |
工程最優化方法 |
3 |
DMIE05 |
隨機過程、數理統計和大數據 |
3 |
DMIE06 |
現代控制理論 |
3 |
DMIE07 |
算法理論 |
3 |
DMIE08 |
管理科學 |
3 |
DMIE09 |
智能材料 |
3 |
* 根據研究方向和學生學科背景,需選擇3門選修科目修讀。
六、學習要求
- 每位學生必須在修讀期內完成表(一)中的3門必修科目和表(二)中的3門選修科目,共計25個學分,其中包括:文獻綜述與選題報告3個學分(第1-3學期完成);與研究方向有關的選修科目共計9個學分(第1-2學期完成);學術活動(第1-6學期,即3年內完成)1個學分及學位論文12個學分(第3-6學期完成)。
- 學生修完與研究方向有關的選修科目且完成開題答辯後,即可開始撰寫學位論文,論文正文篇幅和具體格式參照研究生院關於研究生論文的寫作規定執行。
- 一般情况下,學生需爲第一作者在國際SCI收錄的英文期刊發表學術論文至少2篇,方可申請學位論文答辯。不符合上述條件的學生,由指導教師審查、推薦,經研究所考試委員會評鑒,認爲達到上述要求之相當水平者方可申請學位論文答辯。學位論文需用英文撰寫。
- 學生在修讀博士學位期間必須參加至少十次學術活動。
- 博士學位論文必須通過評審及論文答辯。
七、學習時間
第1-2學期完成與研究方向有關的選修科目的學習,第1-3學期完成閱讀文獻綜述與選題報告,第1-6學期參與相關學術活動,第3-6學期完成博士學位論文。
課堂時間一般在星期一至五晚上或周末時間。
八、畢業資格
學生須符合下列各項規定,並經大學學術及教學委員會通過可獲頒發博士學位:
- 在所屬課程之修業期內完成及通過學習計劃的要求,各科目成績(不含學位論文成績)累計平均積點不低於2.50*;
- 遵守大學的修讀守則;
- 繳清指定費用及歸還所借的大學財物。
備注:所有課程大綱及學習計劃,按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所載爲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