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科技大學
國際漢語教育碩士學位課程學習計劃
本課程所屬學術領域:社會及人文科學/語言學
一、課程期限
本課程正常修業期為2年,最長修業期為3年。
二、授課形式
面授
三、授課語言
中文及英文
四、課程設置
表一: 核心科目(16學分)
科目名稱 |
種類 |
學分 |
當代中國專題 |
必修 |
2 |
漢語語言學 |
必修 |
2 |
漢語作為第二語言教學 |
必修 |
2 |
第二語言習得 |
必修 |
2 |
課堂教學案例分析與實踐 |
必修 |
2 |
中華文化專題 |
必修 |
2 |
跨文化交際 |
必修 |
2 |
漢語語言要素及教學 |
必修 |
2 |
表二: 選修科目(需從以下四個模塊選修14學分)
(1)漢語教學類(需選修4學分)
科目名稱 |
種類 |
學分 |
西方語言學 |
選修 |
2 |
漢語技能教學 |
選修 |
2 |
語言學研究方法 |
選修 |
2 |
(2)中華文化與跨文化交際類(需選修2學分)
科目名稱 |
種類 |
學分 |
中華文化經典 |
選修 |
2 |
中外文化比較 |
選修 |
2 |
(3)教育與教學管理類(需選修4學分)
科目名稱 |
種類 |
學分 |
語言測試與教學評估 |
選修 |
2 |
教學設計與管理 |
選修 |
2 |
漢語國際推廣專題 |
選修 |
2 |
(4)外語類(需選修4學分)
科目名稱 |
種類 |
學分 |
英語 |
選修 |
4 |
葡語 |
選修 |
4 |
表三: 其他(6學分)
科目名稱 |
種類 |
學分 |
學術活動 |
必修 |
1 |
中國文化或中外文化交流體驗活動 |
必修 |
1 |
教學實習 |
必修 |
4 |
表四: 學位論文(10學分)
科目名稱 |
種類 |
學分 |
論文 |
必修 |
10 |
五、教學安排及要求
1.第一學年及第二學年上學期修讀完成學習計劃規定的表一、表二、表三中的所有科目共計36學分。學生的各科成績根據課堂討論、專題報告和考試等綜合評定。
2.學生在第二學年下學期應完成學位論文的寫作,碩士學位論文必須通過評審及論文答辯。
3. 學生學習完每一門科目,按科目性質,採用國際評核成績方法;主要有作業、測驗、考試等類型。
六、學習時間
科目修讀及實習時間爲18個月,學位論文寫作等時間爲6個月。
課程一般安排於星期一至星期五白天及夜晚。
七、畢業條件
學生須符合下列各項規定,並經大學學術及教學委員會通過可獲頒發碩士學位:
1. 在所屬課程之修業期內完成及通過學習計劃的要求,各科目成績(不含學位論文成績)累計平均積點不低於2.50*;
2. 遵守大學的修讀守則;
3. 繳清指定費用及歸還所借的大學財物。
* 2018/2019學年前入學之學生,畢業資格請參照入學當年之規定。
如學生及格完成上述課程設置表一、表二、表三的科目,且成績合格,累計平均積點不低於2.50,但不在規定期限內通過論文答辯,則只可取得結業證書。
備注:所有課程大綱及學習計劃,按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公報所載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