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科技大學藥學碩士學位課程
學習計劃
一、知識範疇:藥學。
二、課程期限:課程正常修讀期限為30個月,最長修業期限為48個月。
三、授課語言:英文。
四、授課形式:面授。
五、報讀要求:
- 具有學士學位或本科畢業。本科修習藥學、醫學、護理、生命科學、化學、材料等相關專業。及透過澳門科技大學關於碩士生入學的相關流程與考核合格者;
- 大學英語 CET 四級450分或以上水平/大學英語CET六級430分或以上水平,或托福79分或以上水平,或雅思成績6.0或以上水平,或其他同等英語能力證明。
*申請時需提交研究計畫(1000字);申請前需事先聯絡碩士意向指導教授。
六、課程設置
表一 必修學科單元/科目
學科單元/科目 |
科目编號 |
面授學時 |
學分 |
藥學英語 |
MPPZ01 |
45 |
3 |
藥學前沿進展 |
MPPZ02 |
45 |
3 |
臨床藥理學 |
MPPZ03 |
45 |
3 |
高等藥學實驗方法學 |
MPPZ04 |
90 |
6 |
科技文獻檢索與論文寫作 |
MPPZ05 |
45 |
3 |
表二 選修學科單元/科目
學科單元/科目 |
科目编號 |
面授學時 |
學分 |
醫學統計學 |
MPPE01 |
45 |
3 |
現代生物技術與新藥研究 |
MPPE02 |
45 |
3 |
高等藥劑學 |
MPPE03 |
45 |
3 |
高等藥物化學 |
MPPE04 |
45 |
3 |
儀器分析 |
MPPE05 |
45 |
3 |
臨床循證藥學 |
MPPE06 |
45 |
3 |
表三 論文
學科單元/科目 |
科目编號 |
種類 |
面授學時 |
學分 |
論文 |
MPPZ10 |
必修 |
— |
12 |
註1: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42學分,其分配如下:表一的必修學科單元/科目佔18學分;表二的選修學科單元/科目佔12學分;表三的論文佔12學分。
註2:澳門藥劑師註冊申請需符合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藥物監督管理局的要求。完成本校藥學碩士學位課程者不代表具備申請澳門藥劑師執業資格。
七、學習要求:
- 學生必須在修讀期內完成表一中的5門必修科目、表二中的4門選修科目的修讀以及論文寫作,共計42學分。
- 學生在修畢規定學分(不含學位論文)後,須撰寫論文開題報告,完成開題答辯後方可繼續碩士論文的研究和寫作。
- 每位學生需在導師指導下進行系統、深入的科學研究,以培養獨立從事科學研究能力,完成有獨特見解並具有理論和實用價值的畢業論文。根據研究內容的需要,學生可能會被派往中國內地、香港或其他國家和地區的合作實驗室進行一定時間的合作研究或資料收集等。
- 一般情況下,每位學生至少需在國際SCI英文期刊發表1篇第1作者或共同第1作者的研究論文,方可申請學位論文答辯。
- 碩士畢業論文撰寫必須使用英文,論文答辯要求使用英文進行。特殊語言使用情況需向指導老師和學院提出申請。
- 通過學位論文答辯並滿足所有畢業要求者,可按照澳門科技大學碩士學位申請程序提出碩士學位申請。
八、畢業要求:
學生符合下列規定,並經大學學術及教學委員會通過可獲頒本大學之藥學碩士學位:
(一)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42學分。在修業期內完成學位課程學習計劃的所有要求,各科目成績(不含學位論文成績)累計平均積點不低於2.5;
(二)遵守大學的修讀守則;
(三)繳清指定費用及歸還所借的大學財物。
(四)取得碩士學位尚取決於撰寫及提交一篇原創書面論文,並進行公開答辯且獲通過。
(五)如學生按課程的運作規章規定通過完成載於學習計劃的表一及表二的學科單元/科目,但其論文不在規定期限內獲通過,則只可取得結業證書。
備註:所有課程大綱及學習計劃,按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公報所載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