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碩士學位課程學習計劃

一、課程期限

本課程正常修業期限為2年,最長修業期限為3年 (2018/2019學年及之前入學的學生,請參閱入學當年的學習計劃)。

二、授課形式

面授

三、授課語言

中文

四、招生對象

具有非法學學士學位者

五、課程設置

表(一): 必修科目(33學分)

科目編號

科目名稱

學分

MLJZ01

法理學

3

MLJZ02

法制史

3

MLJZ03

憲法與基本法

3

MLJZ04

民法學

3

MLJZ05

刑法學

3

MLJZ06

刑事訴訟法學

3

MLJZ07

民事訴訟法學

3

MLJZ08

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

3

MLJZ09

經濟法

3

MLJZ10

商法

3

MLJZ11

國際法原理

3


表(二): 專業範疇選修科目(10學分)

科目編號

科目名稱

學分

MLJE01

比較法

3

MLJE02

歐盟法

3

MLJE03

法理學與法哲學

3

MLJE04

憲法行政法專題

2

MLJE05

民商法專題

2

MLJE06

法律英语

2

MLJE07

法律文書

2


表(三): 其他必修科目(2學分)

科目編號

科目名稱

學分

MLJZ12

法律實務

2


表(四): 學位論文

科目編號

科目名稱

學分

MLJZ00

論文

0

六、學要求

  1. 修讀完成學習計劃規定的科目,其分配如下:表(一)的必修科目佔33學分;表(二)的專業範疇選修科目佔10學分;表(三)的其他必修科目佔2學分;表(四)的必修科目不佔學分,共計45學分。
  2. 學生的各科成績根據課堂討論、專題報告和考試等綜合評定。
  3. 撰寫一篇符合學校要求且不少於2萬字的碩士原創論文,碩士學位論文必須通過評審及論文答辯。

七、學習時間

  1. 科目修讀時間為18個月,論文寫作時間為6個月。
  2. 課程一般安排於星期一至五晚上19:00-22:00。 

八、畢業資格

學生須符合下列各項規定,並經大學學術及教學委員會通過可獲頒發碩士學位:

1. 在所屬課程之修業期內完成及通過學習計劃的要求,各科目成績(不含學位論文成績)累計平均積點不低於2.50*
2. 遵守大學的修讀守則;
3. 繳清指定費用及歸還所借的大學財物。

如學生及格完成上述課程設置表(一)至表(三)的科目,累計平均積點不低於2.50,但不在規定時間內通過論文答辯,則只可取得結業證書。

* 2017/2018學年前入學之學生,畢業資格請參照入學當年之規定。

備註:法律碩士課程學習計劃現正做修訂,如獲批准,以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公報所載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