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於2023/2024及之後入學學生)
一、課程期限
本課程正常修業期限為2年,最長修業期限為3年。
二、授課形式
面授
三、授課語言
中文和英文
四、招生對象
具有學士學位之人士
五、學術領域/知識範疇
法學
六、課程設置
表一:必修科目(9學分)
科目編號 |
科目名稱 |
學分 |
MLCZ11 |
犯罪學原理 |
3 |
MLCZ12 |
比較刑事司法 |
3 |
MLCZ13 |
研究方法 |
3 |
表二:選修科目(21學分)
科目編號 |
科目名稱 |
學分 |
MLCE01 |
刑法學* |
3 |
MLCE02 |
刑事訴訟法學* |
3 |
MLCE03 |
刑事政策學 |
3 |
MLCE04 |
警察學 |
3 |
MLCE05 |
偵查學 |
3 |
MLCE06 |
刑事證據學 |
3 |
MLCE07 |
監獄學 |
3 |
MLCE08 |
犯罪心理學 |
3 |
MLCE09 |
犯罪被害人學 |
3 |
MLCE10 |
國際刑法 |
3 |
MLCE11 |
國際犯罪與跨國犯罪 |
3 |
MLCE12 | 專題(一) | 3 |
MLCE13 | 專題(二) | 3 |
* 非法學專業畢業的學生必須選修“刑法學”和“刑事訴訟法學”。
表三:其他必修科目(15學分)
科目編號 |
科目名稱 |
學分 |
MLCZ20 |
論文 |
8 |
MLCZ14 |
讀書報告 |
2 |
MLCZ15 |
學術專題項目 |
3 |
MLCZ16 | 實習 | 2 |
七、學習要求
-
修讀完成學習計劃規定的科目,其分配如下:表一的必修科目佔9學分;表二的選修科目佔21學分;表三的論文及其他必修科目佔15學分,共計45學分。
-
學生的各科成績根據課堂討論、專題報告和考試等綜合評定。
-
撰寫一篇符合學校要求且不少於2萬字的碩士原創論文,碩士學位論文必須通過評審及論文答辯。
八、學習時間
科目修讀時間為12個月,論文寫作時間為12個月。
九、畢業資格
學生須符合下列各項規定,並經大學學術及教學委員會通過可獲頒發碩士學位﹕
- 在所屬課程之修業期內完成及通過學習計劃的要求,各科目成績(不含學位論文成績)累計平均積點不低於2.50;
- 遵守大學的修讀守則;
- 繳清指定費用及歸還所借的大學財物。
如學生及格完成上述課程設置表一至表三的科目(論文除外),累計平均積點不低於2.50,但不在規定時間內通過論文答辯,則只可取得結業證書。
備註:所有課程大綱及學習計劃,按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所載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