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司法碩士學位課程學習計劃

(適用於2023/2024及之後入學學生)

一、課程期限

本課程正常修業期限為2年,最長修業期限為3年。

二、授課形式

面授

三、授課語言

中文和英文

四、招生對象

具有學士學位之人士

五、學術領域/知識範疇

法學

六、課程設置

表一:必修科目(9學分)

科目編號

科目名稱

學分

MLCZ11

犯罪學原理

3

MLCZ12

比較刑事司法

3

MLCZ13

研究方法

3

 

表二:選修科目(21學分)

科目編號

科目名稱

學分

MLCE01

刑法學*

3

MLCE02

刑事訴訟法學*

3

MLCE03

刑事政策學

3

MLCE04

警察學

3

MLCE05

偵查學

3

MLCE06

刑事證據學

3

MLCE07

監獄學

3

MLCE08

犯罪心理學

3

MLCE09

犯罪被害人學

3

MLCE10

國際刑法

3

MLCE11

國際犯罪與跨國犯罪

3

MLCE12 專題(一) 3
MLCE13 專題(二) 3

* 非法學專業畢業的學生必須選修“刑法學”和“刑事訴訟法學”。

 

表三:其他必修科目(15學分)

科目編號

科目名稱

學分

MLCZ20

論文

8

MLCZ14

讀書報告

2

MLCZ15

學術專題項目

3

MLCZ16 實習 2

 

七、學要求

  1. 修讀完成學習計劃規定的科目,其分配如下:表一的必修科目佔9學分;表二的選修科目佔21學分;表三的論文及其他必修科目佔15學分,共計45學分。

  2. 學生的各科成績根據課堂討論、專題報告和考試等綜合評定。

  3. 撰寫一篇符合學校要求且不少於2萬字的碩士原創論文,碩士學位論文必須通過評審及論文答辯。

八、學習時間

科目修讀時間為12個月,論文寫作時間為12個月。

九、畢業資格

學生須符合下列各項規定,並經大學學術及教學委員會通過可獲頒發碩士學位﹕

  1. 在所屬課程之修業期內完成及通過學習計劃的要求,各科目成績(不含學位論文成績)累計平均積點不低於2.50;
  2. 遵守大學的修讀守則;
  3. 繳清指定費用及歸還所借的大學財物。

如學生及格完成上述課程設置表一至表三的科目(論文除外),累計平均積點不低於2.50,但不在規定時間內通過論文答辯,則只可取得結業證書。

 

備註:所有課程大綱及學習計劃,按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所載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