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仲裁碩士學位課程學習計劃

一、課程期限

本課程正常修業期限為2年,最長修業期限為3年 (2018/2019學年及之前入學的學生,請參閱入學當年的學習計劃)。

二、授課形式

面授

三、授課語言

中文和英文

四、招生對象

具有大學本科學歷的人士

五、學術領域/知識範疇

法學/國際法學

六、課程設置

表(一): 必修科目(21學分)

科目編號

科目名稱

學分

MLAZ01

多元化爭議解決原理

3

MLAZ02

國際商事仲裁

3

MLAZ03

談判與調解

3

MLAZ04

訴訟程序

3

MLAZ05

仲裁文書寫作

3

MLAZ06

國際私法

3

MLAZ07

法律方法與案例研究

3

表(二):選修科目(18學分)

科目編號

科目名稱

學分

MLAE01

爭議解決專題一

3

MLAE02

爭議解決專題二

3

MLAE03

爭議解決專題三

3

MLAE04

經濟與商業基礎一

3

MLAE05

經濟與商業基礎二

3

MLAE06

民法學

3

MLAE07

國際法原理

3

MLAE08

國際貿易法

3

MLAE09

國際投資法

3

MLAE10

國際知識產權法

3

MLAE11

法理學與法哲學

3

MLAE12

比較法學

3

表(三): 實踐科目(6學分)

科目編號

科目名稱

學分

MLAZ08

實習

6

表(四): 學位論文(6學分)

科目編號

科目名稱

學分

MLAZ00

論文

6

 

七、學習要求

  1. 修讀完成學習計劃規定的科目,其分配如下:表(一)所列7門必修科目佔21學分;表(二)所列6門選修科目,佔18學分;表(三)所列實踐科目佔6學分;表(四)所列論文科目佔6學分,共計51學分。
  2. 學生的各科成績根據課堂討論、專題報告和考試等綜合評定。
  3. 撰寫一篇符合學校要求且不少於2萬字的碩士學位論文,碩士學位論文必須通過評審及論文答辯。

八、學習時間

  1. 科目修讀時間為18個月,論文寫作時間為6個月。
  2. 課程一般安排於星期一至五晚上19:00-22:00。

九、畢業資格

學生須符合下列各項規定,並經大學學術及教學委員會通過可獲頒發碩士學位:

  1. 在所屬課程之修業期內完成及通過學習計劃的要求,各科目成績(不含學位論文成績)累計平均積點不低於2.50*
  2. 遵守大學的修讀守則;
  3. 繳清指定費用及歸還所借的大學財物。

如學生及格完成上述課程設置表(一)至表(三)的科目,累計平均積點不低於2.50,但不在規定時間內通過論文答辯,則只可取得結業證書。

* 2017/2018學年前入學之學生,畢業資格請參照入學當年之規定。

備註:所有課程大綱及學習計劃,按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所載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