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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消息:学生社团注意事项

学生社团注意事项

 

致:学生会、属会及研究生会负责人

 

学生社团于活动开展时,为促使活动效果,多以媒体宣传方式或其他渠道进行活动推广。

根据《学生活动指导手册》宣传须知第四条第七项 “设计宣传品时,须留意设计内容是否涉及版权问题,以免抵触法律。”在此特别提醒学生社团负责人,校徽专用权乃属学校所有,未经学校授权许可,不得擅自使用或进行商业活动。如发现违规行为,将会被记警告及作出适当的处分。情况严重者,大学将按《学生手册》学生纪律与奬惩规则作出处理,并且保留追究法律责任之权利。

  为维护大学形象及正确使用大学校徽,学生社团举办活动时,如需使用校徽,须于使用前向学生事务处提交活动具体数据及提出申请,经大学审批,同意授权许可后方可使用。学生社团每次使用校徽均必须依据该项活动审批同意的结果进行。否则,违者按相关规定处理。

  如遇有任何疑问,可联络学生事务处(电邮:sa@must.edu.mo)。

特此通告

学生事务处   

2019年3月26日

附件: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