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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消息:外地学生学籍状况改变注意事项更改

致全体外地学生:

根据本澳法例规定,在澳门公共行政当局所给予「逗留的特别许可」期限内,外地学生如因退学、休学、提前完成课程、修业、被校方终止学籍、转校或其他情况而不继续在原高等院校学习,以及完成原课程后继续升读原校其他课程学习(如先修班升读本科课程、本科课程升读研究生课程等),均需办理「逗留的特别许可」的注销手续,并申领用作安排离境之一般「逗留许可」。 

自出入境事务厅接获校方就上述情况学生离校的通知函当日起计,该等学生原有的“逗留的特别许可”即告失效,学生必须在紧接办妥校方有关手续(批准及完成1)后第一个政府办公日或之前离境,如需延长留澳期限,须亲往外国人事务警司处,以注销其作就读目的之“逗留的特别许可”,并申领用作延长留澳期限及安排离境之一般“逗留许可”,学生应在一般“逗留许可”届满前离澳;若属中途转校或完成原课程后继续升读原校其他课程的学生,亦需向该警司处办妥上述注销原作就读目的之“逗留的特别许可”之手续,并在获给予的一般“逗留许可”有效期内,重新向该警司处提交新的“逗留的特别许可”申请。若有关学生没有按规定办理申领“逗留许可”手续,自出入境事务厅接获校方学生离校通知函后的第二个政府办公日起,仍持原“逗留的特别许可”留澳者,将触犯法律被视作逾期逗留。

现再次提醒必须遵守法律法规。逾期逗留的处罚详见附件。相关法例规定以澳门公共行政当局公布为准。

如有任何疑问,请于办公时间到学生事务处( J108室)或电邮至:sa@must.edu.mo查询。

 

 

学生事务处
2016/2/26

 

1 批准及完成的日期:請參照由大學發出的書面通知上所列明的生效日期。

附件:16-002-SA-N_外地学生学籍状况改变注意事项更改